第06版:核与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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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核电厂半年一次 运行核电厂一事一报
及时通报只是第一步

图为国家核安全局对相关企业进行核安全大检查。 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唐斐婷

国家核安全局近日公布了5起由于海洋生物或异物堵塞取水系统从而影响取水安全的事件。针对这些事件,国家核安全局要求核电营运单位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加以改进,并建立预警和预防机制,保障安全厂用水的功能。

发生核电事件后,国家核安全局要做些什么?随着我国核电行业的迅速发展,核电安全如何做到更好的信息公开?

在国家核安全局核电安全监管司司长汤搏看来,保障核安全不是保证不出任何问题,而是保证出了问题能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事实上,类似这样的通报并不是首次,这次的通报属于我们日常工作的一部分。”汤搏表示,“此次发布的5起事件其实是陆续发生的,由于5起事件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所以国家核安全局进行了总结通报。”

经验反馈力保核电安全

在从事核安全工作的人看来,经验反馈体系是保障核电厂安全的重要环节。

“国家核安全局对核电厂前期选址进行审评的时候,都会尽可能地考虑可能发生的外部事件。相较于其他工程来说,核电厂的前期选址审评要广得多也深得多。但是,人的认知是有限的。”汤搏表示,“认识到这个现实,经验反馈体系就显得意义重大了。”

据介绍,核电厂经验反馈体系是指建立核电厂运行和在建经验反馈平台及运转机制,对国内、国际发生的各类核事件的原因、过程与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汲取经验教训,并在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提出安全改进措施,推进核电厂安全水平不断提高。“通过经验反馈体系,其他没有发生事件的核电厂需要进行全面排查,如果存在可能发生类似事件的情况,也要采取相应措施;即便不存在类似情况,如果在人员行为规范或者程序上可能存在相似弱点,也需要提升和优化升级,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核电安全监管司核电二处处长严天文告诉记者。

在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的核电厂保障体系中,核安全文化、质量保证体系及经验反馈体系是核电安全的三重保障。

据了解,国家核安全局自成立之日起就非常重视经验反馈工作。成立不久后,曾专门发布《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国家核安全局负责建立核设施运行状态数据库、事件库,并进行经验反馈的分析研究”,还出台了《核电厂事件报告制度》,其中规定了各种类型的事件报告,包括建造事件、运行事件、应急事件等,要求核电厂对这些事件及时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经验反馈工作,国家核安全局于2012年发布了《运行核电厂经验反馈管理办法》,各核电营运单位应根据核安全法规和国家核安全局文件要求制定并有效实施核电厂经验反馈大纲和管理程序。

“进行事件报告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当某个核电厂发生的事件具有典型意义时,其他核电厂可以以此为参照,对这些方面保持高度关注,防止同类事件的发生。二是国家核安全局也会通过这些事件对核电厂的这类问题进行及时关注,必要时还会进行研究分析。”汤搏表示。

三级行动督促企业落实

“当前,我国核电厂发生的事件一般都是轻微事件。从未发生过2级以上的事件。因此,这样的事件在及时通报后,首先是可以反馈到其他企业作为参照;其次是根据事件的不同意义采取不同的行动。”汤搏说。

据了解,按照国际惯例,在核电厂发生的事件中,并非所有的事件都需要采取行动。国际上把核事故分为7级,根据是否有辐射对公众产生影响,核事故又被划分为两个不同的阶段,其中1级~3级被称为核事件,而4级~7级被称为核事故。

核事件发生后,核电营运单位按照核安全法规及时采取妥当的安全措施。同时,国家核安全局一般会采取三级行动。国家核安全局常驻核电厂的现场监督员会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进行事件分析评价,如果事件的影响比较大,国家核安全局会派调查组去现场进行调查;在核电厂采取改进措施后,国家核安全局还会在平时的例行及非例行检查中针对这一事件改进的落实情况进行长期跟踪。

然而,汤搏坦言:“这些年来,对其中一部分事件报告的最终反馈还不够理想。比如限于一些客观条件,部分事件报告到最后没能最终反馈到核电厂,对此我们正在努力提升完善。”

据了解,为了更好地吸取国际经验,国家核安全局一直努力对事件报告制度进行完善优化。从2010年起,为了使经验反馈体系更加及时有效,国家核安全局建立了核电事件库,其中搜集了国内外各种核电运营事件。

“这是在硬件设施上的一次升级。”汤搏告诉记者,“有关在建核电厂的事件报告,从2012年就开始在国家核安全局的门户网站进行发布了,当时是一年发布一次;从2015年开始,为了加大反馈的频率,在建核电厂事件通报的发布从一年一次改成了半年一次。”

对于运行核电厂的事件通报,要求则更为严格。“一般来说,运行核电厂只要发生核电事件就会马上发布,做到了单个事件的及时发布。”汤搏表示。

信息公开急需社会参与

在汤搏看来,核安全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心,才能做得越来越好。 “这些年我们也都很重视信息公开。主动在国家核安全局门户网站上公布核电厂事件信息,除了与监管对象产生很好的互动以外,也满足信息公开的要求。”

据了解,此次通报的5起事件其实都是近一两年陆续发生的,还包括了国外核电厂的一起事件,由于其中具有某些普遍性和新的特征,所以进行了一次集中通报。

“这些事件的陆续产生可能与近些年水环境的污染有关。海洋近岸的富营养化导致海生物加密增多,这在以前是几乎没有的。现在因为环境的变化而产生了新的情况,所以就需要在安全监管措施上进行调整。这也是满足信息公开及时性的需要。”汤搏说。

但他同时指出,目前并非所有监管信息都进行了公布。“比如核电厂环评报告是公开了,但是安全审查过程中的有些文件内容,如核电厂安全分析报告还没有公开。这主要是因为其间涉及到一些问题。”

比如政府和企业如何达成共识就是其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来说,这些是必要的。但是在核电运营单位看来,有些文件可能涉及商业秘密。因此,这方面还需要企业和政府达成共识。”汤搏表示。

此外,公布的内容太过专业也是横在专业人士与公众之间的一个难题。“有些内容虽然公布了,但实际上公众还是看不懂,这样一来,公布的意义就不大了。”汤搏指出,“如果要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就要把这些问题处理好。我们也在做一些努力,希望信息公开的范围会越来越广,时效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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