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升垃圾处置能力的同时,消除垃圾处理黑色利益链的关键是要落实垃圾产生者主体责任,实现全过程监督管理。
◆王欣
近日,有人欲将来自上海的垃圾在太湖违法倾倒,被及时抓获。而之前,垃圾异地偷倒在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已“屡闻不鲜”。如何才能彻底解决久治不愈的垃圾跨界倾倒问题,笔者提出3个建议。
首先,加大垃圾自我消纳能力。曾有专家指出,垃圾处置难是当前大中城市普遍面临的顽疾,暴露出城市垃圾处置能力的严重匮乏。上海作为国际大都市,寸土寸金,垃圾处理场地受限,垃圾自我消纳能力不足。面对垃圾处置的困境,笔者认为,要增强垃圾自我消纳能力,坚持“两条腿”走路:一方面,要以“我”为主,想方设法在辖区内增强垃圾处置能力,力争让垃圾产生量与处置量相匹配,否则异地偷倒垃圾将在所难免;另一方面,应当拓展思维,创新思路,在本地的垃圾处置能力饱和的状态下,不妨参照排污权交易方式,与仍有垃圾处置余量的地区协商,由垃圾产生方出资将垃圾转运异地并科学处置。对垃圾处置全过程,双方要共同监督,严防垃圾异地处置成为变相的污染转移。
其次,加强垃圾处置过程监管。这次垃圾异地偷倒事件,缘于垃圾产生者付了处理费就不管不问所致。在提升垃圾处置能力的同时,消除垃圾处理黑色利益链的关键是要落实垃圾产生者主体责任,实现全过程监督管理。例如,日本实行的垃圾传票制度,类似于我国现行的危险废物转移七联单制度,它贯穿了垃圾收集转运到完成处理整个过程,每个过程都有相应的传票,都需要责任方签字。规定时间内,垃圾产生者必须将每个环节的传票都收回,才算确认垃圾已处理到位。如有缺漏,必须立即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否则将受到严惩。管理部门只要抽查核对最初的垃圾产生情况和最终的处置情况两张传票,就可以实现垃圾处置全过程管控。
第三,加快推进垃圾分类管理。当前,推进垃圾分类管理已显得尤为紧要,这样不仅可以实现垃圾资源化,也能够实现源头减量化。垃圾分类管理已推行多年,但始终难见明显成效,原因自然是多方面的,但对于上海等特大城市来说,理应走在全国前列。毕竟,特大城市有自身优势条件,比如市民文明素养相对较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较为完善、在立法方面具有一定自主权等。因此,相对于中小城市,一线大城市虽然面临垃圾困局,但只要用足用好优势资源,同样可以在垃圾分类管理上做出好文章。
垃圾异地偷倒,导致社会舆论哗然,对城市形象难免带来负面影响。发现问题并能够有效地解决问题才能推动社会进步。这次异地偷倒垃圾事件如果能够变成解决垃圾困局的助推器,将垃圾出路问题解决了,也可能是一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