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周刊-说法
3上一版
 
物业公司状告环保局为哪般
陕西南郑检察院加强生态保护
江苏省高院通报环资审判情况
成都判处今年首例污染环境罪
企业被停产整治 厂长被行拘5天
 
版面导航
 
返回电子报首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7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陕西南郑检察院加强生态保护
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监督、预防职能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县检察院了解到,该院通过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预防等手段,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近年来共对16起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2名涉嫌违法人员提起了公诉。

记者获悉,南郑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情节严重的,一律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对犯罪情节较轻,又能积极主动修补和恢复生态环境的,予以从宽处理。

同时,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渎职犯罪,拓宽渎职犯罪案件线索来源渠道,注重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媒体披露的重大事件中摸排案件线索。经常组织公诉、侦监等部门干警参加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证据比对,引导调查取证,不断提高办案质量。

在强化监督职能方面,南郑县检察院通过搭建立案监督信息平台,加强侦监、公诉、反渎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互通公诉、庭审、判决等信息,拓展立案监督信息渠道,共同开展审判监督。对起诉的破坏生态环境案件,一律实行跟踪问效;对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审判程序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案件,以及审判人员有渎职嫌疑的情形,采取刚性监督方式,提起抗诉;对量刑不当的案件,运用柔性监督方式,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予以监督纠正;突出重点加强民行检察监督。

同时,对滥伐林木、失火、非法占用国有土地等危害环境资源案件背后,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在执行行业标准、环保制度、立案侦查等方面存在的行政不作为或严重违法行为,综合采取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确保监督效果。

在强化预防职能方面,南郑县检察院坚持“一案一评析”。案件侦结后,及时组织办案人员召开分析研讨会,对犯罪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预警和预防对策建议,提交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推动完善环境保护制度建设。组织检察人员到辖区化工厂、采矿冶炼公司,调查了解环境污染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环保部门开展调查、监测。针对一些企业处罚后整改不到位的情况,依法向环保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督促整改到位。

南邵县检察院还建立预防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联动机制。与公安局、林业局、法院及各乡镇共同建立联席会议和工作通报制度,定期开展集中宣传和专项整治行动,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及时纠正破坏生态环境的不当行为,防止演变为违法犯罪行为。

李涛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中国环境网 http://www.cenews.com.cn
中国环境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1202、1005房间 邮编:100062
订阅电话:010-67102729 | 6710272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