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辽宁省葫芦岛市政府日前印发《葫芦岛市“十小”污染水环境企业排查取缔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排查取缔“十小”污染水环境企业做出工作安排。
根据《方案》,到今年年底前,葫芦岛市将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在此基础上,依法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
据悉,排查取缔“十小”污染水环境企业将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摸底排查阶段,各县(市)区于7月10日前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排查取缔“十小”污染水环境企业实施方案,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的所有企业逐一建立包括企业名称、地址、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类别、产能、产量等内容的台账。
第二阶段为统一取缔阶段,各县(市)区对排查结果进行统一收集整理,制定“十小”污染水环境企业淘汰名单,并对名单中的企业下达关闭令。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坚决做到不纵容、不放过,确保在10月15日前完成取缔工作。
第三阶段为督查总结阶段,在11月10日前,由葫芦岛市政府成立专项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十小”污染水环境企业取缔情况进行督导验收,防止取缔企业死灰复燃,并向社会公开取缔结果。
《方案》提出,对取缔工作中没有认真履行相应职责、组织不力造成取缔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将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并进行责任追究;对取缔工作中不执行规定和标准,隐情不报、消极应付、没有按时上报有关情况、逾期未完成任务的地区,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同时,要将本次排查取缔工作作为一项长久性工作来抓,建立长效机制,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一家、取缔一家。 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