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治周刊-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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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7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淮安产业园招募“隐身”举报人
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获1万元奖励
 

本报见习记者韩东良 通讯员胡玉霞淮安报道 为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江苏省淮安(薛行)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出台了《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园区内广泛招募环境违法“隐身”举报人,并通过微信红包形式兑现奖金。

根据《办法》,产业园区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并有义务协助园区进行调查处理。

同时,《办法》将“项目未经环保批准即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利用暗管、清水排口、自设排污口、渗坑、渗井或其他临时性设施等方式偷排高浓度废水”、“故意不正常运行废水或废气治理设施造成严重超标排放污染物”、“利用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化工残渣、化工高浓度废水(母液)、废酸、废碱等化工废物”、“非法建设、投产国家明令禁止的重污染项目”等5种行为列入有奖举报范畴。

为提高举报人的积极性,保护举报人的隐私及权益,《办法》规定,举报人无须实名,只需联系电话或微信号的方式,在获取被举报单位名称、地址(或违法事件发生地)及环境违法信息后,经环保部门核实确有违规行为的,园区管委会给予举报人500元~2000元奖励;环保部门立案查处的,给予1000元~5000元奖励;做出重大贡献的,经园区管委会研究确认后,给予1万元奖励;征得举报人同意,还可给予通报表扬;有特殊贡献的,视情况给予重奖。

《办法》同时表明,对举报事实不清、不及时,或举报内容难以确定的;非第一举报人、多头举报、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正在调查或已被立案查处而尚未结案的;非园区指定途径的举报;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在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改期内的;遇到举报人反映情况不实,存在虚假捏造,对正常生产企业造成影响的,应赔偿损失并恢复名誉。

据产业园管委会安环局局长嵇国富介绍,目前园区管委会已经招募了数十名“隐身”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由园区明确专人负责单线联系。一旦举报信息被查实,园区将根据举报人的意愿,通过微信红包等方式兑现奖金。据悉,自《办法》出台后,管委会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已经查处了5起环境违法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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