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周刊-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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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7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华查处一起偷排刑事案件
涉案企业两任厂长因同一违法行为被追责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浙江省金华市环保局了解到,在“百日环保执法行动”中,金华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根据前期掌握的线索,联合查处了一起非法偷排含重金属废水的污染环境案。

据悉,涉案的浙江永佳好房工贸有限公司位于金华金西经济开发区洋埠镇,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门业集团,拥有业内领先的生产流水线。当环保、公安联合对这家企业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公司厂区西侧围墙内的窨井里和围墙外的雨水井里均留有浅绿色废水,与其酸洗磷化车间清洗池内的废水颜色相似。执法人员怀疑企业可能存在偷排行为,立即对两口窨井和酸洗磷化车间防锈池、磷化池、清洗池内的水样进行采集,留存相关证据。

为尽快查明案情,执法人员兵分两路,一路立即送检水样,一路调查询问企业酸洗磷化车间主任及操作工。经询问,车间操作工交代,去年其所在岗位的上一任员工用水泵、软管将车间清洗池内废水排入厂区西侧围墙内的窨井,但矢口否认该窨井为雨水井。为此,执法人员又找来当地管网设计图纸,用“图纸比对+现场注水”的方式,查看窨井内的水体流向,最终确认了这口窨井与厂区围墙外的雨水井相连。

既然是雨水井,去年排放的废水怎么可能到现在还有这么多的残留物?带着这个疑问,执法人员继续深入调查。在调看企业监控视频时发现,现任操作工近期也曾将清洗池内废水通过软管排至雨水管网,又一次验证了这家企业确实存在非法偷排废水的行为。

“采集的水样监测数据显示,两口窨井中,厂区外雨水窨井中重金属锌的浓度为11mg/L,厂区内雨水窨井中重金属锌的浓度为15.4mg/L,均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的3倍以上,达到入刑标准。”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这家企业共有6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包括两任厂长、两任车间主任及两任操作工。这种前任、现任同时被追责的情况,在浙江省尚属首例。

朱智翔 周兆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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