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重庆市万州区环保局、林业局等6部门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办理破坏森林资源类刑事案件中推行生态修复补植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生态修复补植作为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情节以及社区矫正期间内表现的重要依据。
据介绍,生态修复补植机制是指在办理破坏森林资源类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采用就地补植林木或者异地补植林木的方式,修复被破坏的森林资源。生态修复补植林木的具体事项,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办案过程中与补植林木管理部门或者第三方单位签订生态修复补植协议并履行,由司法机关监督执行。
依据《意见》,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将注重搜集犯罪嫌疑人是否有履行补植林木能力方面的相关证据,引导其补植林木;检察院对犯罪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可以引导犯罪嫌疑人补植林木,并视履行情况作为决定是否不起诉的情节考量;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引导被告人补植林木并将生态修复补植情况作为其悔罪表现情节,在量刑时酌情从轻从宽处罚;司法机关将生态修复补偿机制纳入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范畴。
此外,林业部门在司法机关办案过程中,可以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补植林木树苗选择、地址确定等方面建议,在补植林木时负责监督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在完成补植后负责检查、验收。环保部门在生态修复补植林木过程中,履行环境监管职责。
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