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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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湖区非法采砂亟待重拳治理
防控重点湖库蓝藻水华
采砂管理需落实首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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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7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采砂管理需落实首长负责制

 

赵娜

自从发现砂矿资源后,洪泽湖就开始了它的厄运。先是零星砂船户非法采砂,2008年非法采砂船的数量为27只。2012年5月,非法采砂船数量才破百。而目前,这一数据已达到历史最高值873只,直接参与非法采砂的竟达近万人。

过去了这么多年,为何洪泽湖非法采砂的歪风不仅没刹住,反而愈演愈烈?

究其原因,首先,就是“利”字当头。受市场刚性需求和追逐暴利的影响,虽经多部门持续不断地联合打击,但目前洪泽湖非法采砂活动依然屡禁不止。

其次,则缘于“九龙治水”。由于洪泽湖沿岸涉及淮安、宿迁两市6个区县,管理单位有水利、国土、交通、公安、海事、渔政、环保等各职能部门,各方权力相互交叉,难以形成有效合力。

去年8月下发的禁止在南水北调东线输水干线采砂的文件中,最大亮点是便是明确了河湖采砂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对禁采工作负总责。但是,这一制度不能只停留在文件上,还要真正落实到实处。

有了“龙头”以后,地方各级部门要分别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并落实到个人负责。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部门分工协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运砂行为。同时,建立健全联合监管、综合执法、定期会商、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自上而下、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合监管和打击合力。

鉴于目前洪泽湖非法采砂情况很难在短期内得到遏制,应该出台更加严厉的行政处罚政策。当非法采砂者所获取的“利”得不偿失时,退出采砂作业自然顺理成章。同时,还要根据《渔业法》相关规定,对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追偿渔业资源赔偿费,用于水生生物养护和水环境修复。

有惩罚,也要有奖励。应该加大对禁采工作的宣传引导,形成良好社会监督氛围。湖区相关管理部门应号召广大人民群众勇于举报,并给予其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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