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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行政处罚催告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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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湖州市吴兴区环境保护局
履行行政处罚催告书送达公告

 

小印花加工业主(44人):王新鄂、张安然、周结义、胡永龙、柳飞、毕生卫、阮启红、蔡浩、陈伟文、张益军、段晓宁、段程亮、张海涛、王杰亚、曾垂生、曾林文、沈勤勇、周夹夹、何龙泉、钱建平、周金安、姜金斧、陆震华、闵乐明、冯兴宽、丁汉运、欧党初、龙爱文、彭永健、杨友军、邹红辉、檀朝明、徐其来、朱代兵、谭石良、于水平、项二结、李重阳、白军、吕中伟、李美强、郑有、陈秋元、单外勇;塑料粒子加工业主(1人):付玉萍 各公民

2015年期间,你们经营的小印花加工作坊或塑料粒子加工作坊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我局依法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详见附件1),你们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规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因无法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请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你们收到本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们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书面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缴款账户: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环保局)

开户银行:湖州工商银行八里店支行

账号:1205260529100019758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吴兴大道1号吴兴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572-2551605

相关《湖州市吴兴区环境保护局履行行政处罚催告书》(湖环强催(罚)〔2016〕X号……)见湖州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http://www.hzhbj.gov.cn)。

附件:王新鄂等45人详细清单

湖州市吴兴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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