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张铭贤唐山报道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形成倒逼工作机制,河北省唐山市政府近日发布通知,决定对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靠后县(市)区进行公开曝光和问责。
按照《唐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奖惩办法(试行)》的规定,唐山市将全市划分为市中心核心区域、市中心周边区域、一般区域3个区域。市环保局每月分区域对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进行排名。
按照排名结果,唐山市将对市中心核心区域排名最后一位的区、市中心周边区域排名最后一位的区、一般区域排名后两位的县(市)区,在当地主要媒体上连续1个月每日刊登(播)其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上述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制定明确具体的改进工作计划,在媒体上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按照上述区域排名,如果连续两个月排名落后,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管负责同志要在当地主要媒体上作出改进本地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公开承诺,并接受市政府约谈。
连续3个月在区域内排名落后的县(市)区除了要公开承诺并接受唐山市政府约谈外,还将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