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产业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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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拟出手约束地方政府履约行为
开展PPP项目要三思而后行
建立政企合作融资体系要“对症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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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政企合作融资体系要“对症下药”
针对项目资金需求量大、时间长等特点,通过保险、基金等手段解决融资难题
 

◆本报记者崔煜晨

“PPP项目对资金需求量大,且具有长期性,而我国现有的融资体系对此支持不足。下一步要建立适合PPP融资特点的金融融资体系。”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孙学工近日在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举办的2016中国环保产业高峰论坛上表示。

孙学工认为,要通过多种手段化解PPP融资难题。他建议,首先,通过出台项目收益债等规范PPP项目融资方式。

他解释说,我国目前不少PPP项目是通过SPV(特别目的载体)方式来进行融资的,项目资产在融资后才能获得。而这类PPP项目公司通常专为项目而设立,成立时间较短、资产规模较小,盈利尚未体现。因此,采用这一方式融资难度仍然存在,需要在政策的明确和规范下,才能走好这条路。

对此,早在2014年10月,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明确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举债并承担偿债责任。

曾有证券分析人士表示,项目收益债券的推出恰逢其时,为采用PPP模式运作的企业提供了一条阳光融资渠道。从行业上来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稳定收入且收入不主要来源于地方政府的项目,均可探索采用项目收益债来融资,比如垃圾处理、电力、污水处理、城市供水供热供气等。

第二,对接保险等长期资金。保险资金期限的长期性与PPP项目有天然的契合度,对保险类PPP项目要在监管政策方面加以完善。

据了解,《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将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保险资金参与PPP项目的大门终于正式开启。其中,第十条明确指出,“投资计划可以采取债权、股权、物权及其他可行方式投资基础设施项目”。

但是,有观点认为,保险资金仍然钟情于经营性或准经营性PPP项目,并对资金退出有明确要求。这与国内PPP市场的现状显然存在较大出入,具体如何调整,还需从实践当中去找答案。

第三,完善PPP项目的担保体系。相对而言,PPP项目信用基础比较薄弱,特别是项目初期缺乏资产,通过担保这样的征信措施可促使PPP项目融资降低成本。

第四,提高PPP项目资产的流动性,可以把长期性项目中资产流动时间缩短,有利于吸引社会投资者。

“实际上起到了资产转换的作用,针对现在PPP项目缺乏长期资金的问题,是一个良好的解决办法。”孙学工说。

最后,要发挥好政府出资设立基金的作用。财政部设立的1800亿元PPP基金即将开始选项目投资。

目前,基金管理公司公布了项目筛选标准,主要包括:一是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本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专项规划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其他重大项目;二是纳入财政部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三是项目总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30亿元,有重大政治、社会意义的可适当放宽条件:四是项目前期准备充分,各项审批手续齐全,近期有明确融资需求。

据了解,基金管理公司已先后与10个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相关政府部门及部分社会资本方进行了项目对接,洽谈重点项目136个,涉及总投资规模接近1.5万亿元。

此外,近日发布的《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出,“进一步发展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债等;设立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产业(股权)投资基金,鼓励金融机构以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金等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经批准后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有效参与”,这些措施也有望解决PPP项目融资难题。

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在解读《意见》时特别指出,“开展金融机构以适当方式依法持有企业股权的试点”是一项重大的改革创新。商业银行以适当方式依法持有企业股权,将有效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顺应企业股权融资的巨大需求,有利于提高投融资效率。

“虽然没有直接点名PPP模式,但《意见》中提出的直接融资、国企改革、项目收益债、金融机构持股试点、政府引导基金保险资金投资等多项政策,在后续细化和落地后,都有利于PPP模式发展。”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世坚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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