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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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8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枣庄实施涉气违法“双罚”机制
企业环境违法,政府等额受罚
 

本报见习记者王文硕 通讯员王加丞枣庄报道 为全面落实区(市)政府(管委会)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加大环保执法处罚力度,山东省枣庄市政府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市实施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环保处罚“双罚”机制。

据了解,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环保处罚“双罚”,是指在处罚大气环境违法企业并收取处罚金的同时,对这一企业所在地区(市)政府或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进行等额处罚(以下简称双罚金)。双罚金由各区(市)年终通过体制结算上解市财政。

枣庄市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日常排污情况的监管,及时检查发现企业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并依法依规作出处罚决定,及时收缴罚款。每季度结束后、下个月的15日内,市环保部门向市财政部门提供上季度环保执法材料,材料分正文和附件,正文为环保部门正式文件和环保执法双罚金汇总表,附件为处罚决定书复印件、企业缴纳罚款票据复印件等资料。

此外,枣庄市财政部门依据市环保部门提报的资料,确定对有关区(市)的双罚金上解金额,每年年底前对区(市)下达双罚金体制结算扣款通知。对区(市)上解的双罚金,纳入市级生态补偿资金,统筹用于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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