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李俊伟 通讯员刘清成包头报道 为全面推进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进一步强化对排污单位的监管,全面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红、黄牌”公布。
据悉,包头市全面加大对排水企业的执法力度,明确要求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并通过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督促达标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稳定达标。
同时,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
按照工作安排,各地区“红、黄牌”警示、处罚的排污单位名单将按月向社会公布,包头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大对“红、黄牌”公布工作监督整改。
此外,各地区“红、黄牌”警示、处罚排污单位名单将按月报市水办,市水办定期对排污单位“红、黄牌”公布工作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