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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8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潍坊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根据突发事件等级启动预警应急
 

本报讯 为应对突发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潍坊市环保局日前围绕预防、预警、应急三大环节,对《潍坊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新《预案》)进行了修订。

新《预案》健全了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科学有序高效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维护了环境安全。

新《预案》根据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把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级。凡出现符合相应情形之一的情况,即确定为相应的突发事件等级,并启动相对等的预警警报和应急措施。

按照新《预案》规定,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潍坊市县两级政府及环保部门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发布预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警报,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在发布预警进入预警状态后,当地环保部门将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并将预警公告与信息报送上一级环保部门。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随时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大小、影响范围、强度和级别。配合当地政府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同时发布警告,宣传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为保障新《预案》有效实施,在潍坊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环保局设立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县(市、区)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等机构。

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新《预案》要求,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此外,新《预案》还对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监督管理等具体事项进行了设定和明确。

姚成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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