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核与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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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8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前事不忘 后事之师
——国际原子能机构专家解读《福岛第一核电厂事故—总干事的报告》
装后的污染土壤不会远离禁区,而是被堆放在专属废弃厂。 资料图片
 

◆温玉姣

今年是福岛核事故5周年,谈起那场因为地震和海啸引起的核灾难,人们仍然心有余悸。然而,5年来,全球核电发展并没有因此停滞。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事故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分析,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反馈,在此基础上,新建核电厂开始采用更新更严格的设计安全标准,已运行核电厂也根据最新标准进行了相应的改进。可以说,福岛核事故之后,全球核电厂的安全水平有了新的提升。

2015年9月,IAEA出版了《福岛第一核电厂事故—总干事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以及5份技术报告,从人因、组织因素和技术因素3个角度对事故进行总结分析。来自42个成员国的约180名专家参与了报告的编制。日前,报告编制的总协调人、IAEA核安全与安保处处长古斯塔沃卡鲁索先生应中国国家核安全局的邀请来华开展讲座,围绕事故原因、事故应急、事故后恢复等方面对报告内容进行了解读。报告所总结的经验教训对提高核电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福岛核事故缘何发生?

“诚然,地震和海啸是福岛核电厂事故的最直接因素。但从核安全角度考虑,电厂本身仍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卡鲁索说。

从人因角度讲,日本核安全领域的一个普遍共识是,日本的核电厂是足够安全的。这导致有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会质疑核电厂的安全水平,也不会进行适时的安全改进。事实上,虽然日本科学家在2009年时曾论证过五十年一遇海啸是有可能发生的,但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这些“想当然”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安全隐患。

从组织因素讲,福岛第一核电厂在超设计基准事故的评价和事故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核监管体系也存在缺失。另外,监管机构对操纵员的要求较低,操纵员没有受到适当的培训,也没有参加相关严重事故演习,导致面对严重事故的考虑及应对准备不充分。虽然东电公司制定了严重事故管理导则,但导则并没有涉及这种可能性较小事件并发的情况。

事故发生时,日本的核安全监管体系相对混乱,职责不清,降低了监管机构的能力。在定期安全审查、危险再评价、严重事故管理和安全文化等领域的规章、导则和程序也不完全符合相关国际实践的要求。

卡鲁索进一步指出,日本核电厂的抗震设计和建造均采取了较为保守的方案。虽然为电厂提供了充分的安全裕度,但对海啸等极端外部洪水事件缺乏考虑,这就导致了电厂安全系统应对洪水的脆弱性。海啸引起的洪水同时对纵深防御的前3个防护层(正常工况下的设备;能在异常工况后使电厂恢复安全状态的设备;事故工况下的专设安全系统)构成了挑战,导致每层设备和系统发生共因故障,未能阻止事故发展并减轻其后果。

基于以上原因分析,专家组在《报告》中指出应考虑人、组织和技术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建议个人和组织重新审查有关核安全的现行假设以及可能影响核安全的决定和行动;建议对事故管理规定进行全面、充分的设计并保持更新;建议监管机构独立并具有法律授权、技术能力和强健的安全文化;建议定期对核电厂的安全进行重新评价,以考虑知识的进步、必要的纠正行动及补偿措施。

应急准备与响应是否到位?

《报告》对福岛核事故后日本采取的应急准备与响应行动进行了评估,认为应急准备不够充分,对应急人员和公众的保护不够。

卡鲁索指出,发生事故时,日本针对核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国家应急预案是互不相干的,对于自然灾害和核事故同时发生的情况,没有制定协调一致的安排。另外,不同地方层面以及地方与国家层面的应急响应缺乏配合。《报告》建议,应急管理系统应包含营运单位、地方政府及监管当局,明确各自职责,并定期在演习中加强不同角色间的协调与配合。

从应急阶段过渡到恢复阶段的具体政策、准则、标准和安排是在福岛事故之后才制订的。这些安排的缺失导致日本在从应急到恢复阶段过渡的过程中处于一种较为被动的状态,不利于及时缓解事故影响。

“应在应急准备阶段就制订相应的安排,以便能够及时对紧急情况和所做的应急相应进行分析、找出不足并确定可能的改进之处。”卡鲁索说

在核与辐射安全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国际框架下,许多国家在第一时间向日本提供援助,并对其在日本的公民发布建议或指示,但由于处在国家响应的早期阶段,日本并没有接受这类援助的安排和程序,也未向公众做出充分的说明。《报告》建议应加强落实国际通报和援助的安排,并加强国家之间对防护行动及其他响应行动的磋商和信息共享。

此外,日本相关法律中针对保护应急工作人员的规定不够充分。许多应急人员没有接受过辐射防护方面的培训,没有被告知辐射照射的潜在健康风险,导致在响应初期缓解行动出现了一些延误,这给在事故中确保公众安全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应指定应急工作人员并明确他们的职责,对他们进行适当的培训并在应急期间对他们进行适当的保护。”卡鲁索说。

如何开展有效的事故后恢复活动?

有效的核事故后恢复活动通常包括厂内稳定、厂外治理、放废管理、社区重建等几个方面。这些恢复活动最终目标都是使受影响区域能够全面恢复正常运行,使受影响民众能够放心回家。

据了解,事故后的厂内恢复活动尤为重要。因此,2011年12月,东电公司和日本相关政府机构于颁布了关于受损电厂稳定和退役的战略计划,日本当局估计,完成退役活动大概需要30至40年。

在福岛事故前,日本并没有关于事故后治理的政策和战略,相关的治理政策是在2011年8月才出台的。该政策为政府、营运单位和公众分配了职责,明确了治理重点是减少外照射,并通过严格的食品检测和控制防止或最大程度减少内照射剂量。《报告》建议应预先制定有关事故后恢复的国家战略和措施,从而减轻在事故刚结束时制定相关政策的压力。这些战略和措施应包括:制定法律和监管框架,制定一般性治理战略和关于残留辐射剂量与污染程度的标准等。

在社区重建方面,福岛县及时认识到恢复活动对受影响民众所造成的影响以及因此产生的社会经济后果。因而及时处理了基础设施重建、社区复兴、援助和赔偿等问题。同时,有效开展公众沟通,了解其需求,并通过相关手段解决其诉求;争取最大限度的民众信任和参与;鼓励受影响民众积极参与决策过程。

“最终,在受影响区域恢复安全的基础上,人们也相信自己的家园是安全的,并愿意生活在那里”。

全球核安全改进行动有何进展?

福岛事故发生后,IAEA出台了一份核安全行动计划,希望通过在世界范围内开展一系列的改进行动,加强全球核安全框架。

据了解,自2011年9月以来,IAEA已投入四千万欧元支持成员国开展核安全改进活动,围绕核电厂审评、应急准备与响应、核安全监管、相关安全标准的制修订等重点内容,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了超过1000多项活动,包括举办国际专家会议、开展同行评估、加强科研合作、出版报告等。

改进行动实施以来,各成员国在核安全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全球范围内核安全水平也有了相应的提高。在此基础上,IAEA总结出超过350条观察意见或建议,为未来进一步加强核安全奠定了基础。各国政府、监管机构和国际组织等还将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强化本国及全球的监管有效性,IAEA也将继续为各成员国提供相关的支持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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