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法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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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打击数据造假力度大
湖南环保公安强化“两法衔接”
济南宣判暴力抗拒环保执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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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企业及在线运维企业相关责任人弄虚作假被行拘
浙江打击数据造假力度大

 

本报记者晏利扬 钟兆盈 见习记者徐晶锦

“全国环境执法最严省份”持续发力。今年以来,浙江省环境执法力度继续加大,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持续上升,较去年同期大为增长。

而随着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全覆盖,各类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环境违法行为屡有发生。今年,浙江省各级环保部门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并追究相关方经济、行政、刑事责任,取得初步成效。

日前,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发文表彰了浙江省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绍兴市上虞区环境监察大队、诸暨市环境监察支队,对上述单位在查处此类案件中,创新执法方式,强化环保公安联动等举措点名表彰。

杭州市

设定数据不上传,擅自编造数据

两家运维企业“自作聪明”被罚

杭州市、县(区)环保部门日前组成8个检查小组,结合浙江省开展的“百日环保执法行动”,冒着酷暑对重点排污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开展交叉执法专项行动,共抽查重点污染源企业63家,立案查处违法企业3家。

这是杭州继今年3月联合执法后,又一次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进行联合执法。

在3月的联合执法中,杭州市查处了两家做“小动作”的在线运维企业,移交公安后,共有5名责任人被行拘。

为什么有的监测数据没有显示出来?原来是运维公司远程操控

今年3月,杭州市环境执法人员在对余杭区某企业在线设施进行检查过程中,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污染物测定仪器的历史监测数据中有一个“552.4mg/L”的数据,没有在数据采集仪器(数据采集仪器与环保部门在线监控平台联网)上显示出来。

经执法人员进一步检查,终于发现一个秘密:所有超过量程(数据采集仪器的量程为400mg/L)的数据并未在数据采集仪器上显示出来,而是自动用上一个时间段的数据代替了。

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工作人员吴超烽介绍说,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由于污染物测定仪表的问题,也可能是数据传输过程中的问题。由于环境执法多是化工、环境专业,对仪器仪表并不在行。

怎么办?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想到,如果是使用同一种仪表的企业,情况会是怎么样?

通过检查,执法人员发现,另几家使用相同仪表的企业未出现类似情况。经与厂家沟通和对使用相同仪器的企业进行调查后,执法人员基本排除了第一种可能。

有问题!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又跑回到了前面那家企业。

这时,神奇的一幕发生了!执法人员发现这家公司的数据采集仪器居然“神奇”地能正常显示超量程数据。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数据采集仪器记录人为操作行为的操作日志却被删除。

执法人员当场准备依法对整台数据采集仪器进行扣押留证。然而就在此时,此前一直表示“不明真相”的杭州旭东升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运维在线监测设备的企业)进入了监察人员视野。

经查,旭东升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特殊设定,导致数据采集仪器只能正常显示400mg/L以下的数据。在被执法人员发现后,这家公司的软件技术人员通过远程登录数据采集仪器,对软件进行了临时修正,并“自作聪明”地删除了之前的操作日志,企图瞒天过海。

杭州市环保部门及时将这一案件交给当地公安。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杭州市公安局对杭州旭东升科技有限公司的张某、岑某2人通过远程登录企业数据采集仪对仪器中软件进行修改,同时删除操作日志、试图逃避监管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自动监测数据缺失期间为什么运维台账显示数据正常?原来是运维人员凭空捏造

同样在今年3月,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在对建德某化工厂进行检查时也发现了猫腻。

原来,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这家化工厂在线污染物测定仪器已经损坏,无法采集水样,且缺失自今年2月8日~22日约半个月的自动监测数据。但在运维台账中,却显示2月5日、19日负责运维的第三方企业人员都到现场进行日常维护,且记录里显示这两天企业均处于停产状态,并在质控样比对中填下了仪器比对正常的监测结果数据。

在正常情况下,如果运维单位规范运维,企业做好日常管理,不能可出现长达半个月仪器数据缺失的情况。

立即固定证据后,执法人员对运维单位进行了长达一整天的调查。调查过程中,负责在线设施运维的技术人员一直闪烁其词、百般抵赖,在执法人员调取厂区视频监控并指出口供漏洞的压力之下,这名运维人员方才吐出真相。

原来,案发点位的在线设施运维工作由杭州安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两位90后小伙子负责。2016年2月,运维人员只在26日到企业现场运维了一次,2月5日、19日的运维记录和质控样比对的监测数据全是两位90后凭空捏造的,为的是既能应付环保部门的日常检查和公司的处罚,又能在过年期间轻轻松松放一个大假。

两位不成熟的90后为他们的草率行为付出代价。

杭州市公安局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杭州安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贾某、周某、徐某3人违反技术规范操作、未按频次到现场运行维护以及伪造虚假的运维记录、质控样比对记录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记者了解到,杭州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还将集中开展一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各地要切实负责辖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和监控网络的日常巡检,属于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单位的责任,将适时对运维单位进行约谈。

绍兴市上虞区

纳管排放污水数据波动范围大

操作人员注水稀释干扰在线监测

坐在办公室,点点鼠标就能发现企业有无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这是污染源在线监控的有用之处。然而,没有火眼金睛,狡猾的环境违法者并没那么容易现出“原形”。

今年3月,绍兴市上虞区环保局在调阅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时,发现浙江龙达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达公司”)纳管排放污水监测数据波动较大,COD在线监测数据波动范围基本在60~1000 mg/L之间。

“有情况!”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员顿时起了疑心。4月5日上午10时,上虞区执法人员会同运维公司工作人员进行了联合磋商,一致认为龙达公司可能存在规避监管的行为。商讨后,双方研究部署了检查方案,确定了污水排放池和在线监测设施两个检查重点。下午14时40分,执法人员分两组对重点检查点进行突击检查。

第一组执法人员在对污水处理排放池检查时发现,龙达公司公司生化池污水进入排放池,而排放池的外排泵停止工作,污水并未纳管排放。执法人员当即要求生化池污水停止进入排放池,同时开启外排泵。

15时30分左右,排放池水位下降约1.5米。这时,执法人员发现外排污水池在中间设有挡墙,其中外排纳管泵设在排放池挡墙以北,在线监测探头设在挡墙以南,而且在线监控探头外,居然罩有一个塑料桶。桶内放有几块砖头用来固定,并有一根黄色软管。通过倒查发现,黄色软管与排放池约10米处的一根自来水管相联通。执法人员立即对排放池挡墙南(1号样)、北(2号样)2个点位进行采样。

另一组执法人员也同步对在线监控设施内水样和外排水采样。经监测分析,龙达公司排放池1号样、2号样、同步在线样、外排水样COD分别为248mg/L、412mg/L、108mg/L、236mg/L。“通过现场检查和数据对比分析,在线数据与外排监测数据存在明显差异。”上虞区环境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说。

经过彻底调查,执法人员终于查明缘由。据龙达公司委托运行污水站的杭州开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操作人员魏某交代:今年3月开始,由于污水原水进水量大幅增加,污水处理配套的污泥处理能力跟不上,外排污水中含泥量过高,导致在线监测数据偏高。虽然公司已安排增加气浮装置等措施,但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时间内无法解决外排水超标。魏某就自行在外排池的在线监测设备采样口外套贮水桶,用注入自来水稀释的办法干扰在线设备的监测,从而逃避监管。

上虞区环保局责令龙达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上虞区公安局针对龙达公司涉嫌伪造监测数据逃避监管,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中第六条第三项、《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依法行政拘留1人。

诸暨市

利用设备两小时采样一次规律逃避监管

违法企业用管子调控进水量

废水自动监控设备两小时采样一次,有人利用这一规律,动起了歪脑筋,结果身陷囹圄。

2016年3月,诸暨市环保局发现浙江征天印染有限公司排放口排水情况时有异常。3月22日上午,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现场突击检查。

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很快发现了端倪:污水处理池的二沉池至标排口间有一根管子,管子上装有一个阀门。执法人员将阀门打开后,一股黑色废水从管子流至标排口。执法人员立即采水样一瓶。10分钟后,管子中流出的水显黄色。执法人员此时再取一瓶水样,并同时取二沉池水样一瓶,连同3月21日晚流量较大时通过在线监控远程采样的2瓶水样,共取5瓶水样进行监测化验。

在进一步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了这根管子的“机密”。原来,这家公司利用废水自动监控设备2小时采样一次的规律,通过控制水泵调节二级水解池到好氧池的进水量,在自动监控设备采样监测时,减少排水量,此时排放水质较好。等到采样结束后,则加大排水量,此时排放水质较差。

据这家公司污水处理操作工骆某描述:“进水量小的时候,气浮时刮泥的时间和速率要相应慢一点,污水处理效果好一点;进水量大的时候,气浮时刮泥的时间和速率就要相应快一点,这会影响污水处理的效果,使污染物浓度变大,有时刮泥速度太快导致泥混入废水进入排放口,就会出现超标情况。”

浙江征天印染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人为故意逃避监管,且存在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情况。诸暨市环保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24.5万元。诸暨市公安局依据《环境保护法》《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依法行政拘留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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