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周刊-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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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环保局异地移送环境违法案件
非法储运危废当事人被拘留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湖北省黄石市环保局获悉,今年初由湖北省高平市环保局移送的一起污染环境案件的当事人,已被黄石市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2016年3月3日下午2时30分许,一辆车牌为冀EC7558的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在长晋高速公路高平市境内发生追尾事故,造成所载油类污染物泄露。

事故发生后,高平市环保局立即组织环境执法、环境监测人员在第一时间进入现场,进行了抢险处置。

在对现场人员进行核实询问后得知,这辆车装载着危险废物(废机油)从黄石市运往山西省文水县鑫海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执法人员发现,这辆车既没有运输危险废物的资质,又未执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制度。对此,高平市环保局及时启动了环境违法案件异地移送程序,将整个案件的资料和讯问笔录全部移送给了黄石市环保局。

黄石市环保局接案后,立即组织环境执法人员对此事进行了认真调查。经查,此次事故中的危险废物(废机油)的发货方是黄石市下陆区的贺某某(个体户),此人在未办理任何环保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黄石市下陆区铁子脑一座偏僻山头上建设了废机油收储仓库,并以此为据点从事废机油的非法收储、转卖活动。

黄石市环保局下陆分局曾在2015年的环保大检查中排查出这一问题,并对贺某某下达了《黄石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停止建设。

通过此次调查发现,贺某某仍有经营行为,黄石市环保局下陆分局将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实施了行政拘留,使环境违法者受到了严厉制裁。同时,当地政府也对贺某某的非法废油收储点进行了关闭。

目前,在高平市环保局的监督下,经长晋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共同努力,事故污染区域的排水沟和土壤都已完成清理,确保了当地环境安全。 姬书宁 常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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