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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布九起大气污染违法案件
中石化连云港碱厂被处罚

 

本报记者闫艳 范晓黎南京报道 江苏省环保厅近日向社会公布了9起大气污染重点违法案件有关情况。

记者注意到,此次公布的9起案件涉及问题均是废气超标排放或者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如7月25日,南京市雨花台区环保局对南京中船绿洲机器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喷丸车间粉尘吸收装置未正常运行;锚绞机喷漆点无挥发性治理设施,有机废气直接排放。7月27日,雨花台区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27.36万元。

在公布的9起案件中,受到最严厉处罚的是废气超标排放的中石化连云港碱厂。5月17日,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公开2016年第一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公告》,中石化连云港碱厂因超标排放烟气氮氧化物被通报。5月27日,连云港市环保局对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连云港市环保局后督查时发现,企业仍未改正氮氧化物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随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罚款基数10万元,计罚天数28天,罚款总额280万元。目前,企业已完成1号、2号锅炉脱硝设施改造,3号锅炉脱硝设施改造计划10月6日前完成。

据江苏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零容忍”要求,江苏省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废气超标排放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坚决守住达标排放这一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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