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赵冬梅 记者杨安丽大连报道 辽宁省大连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大连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10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秸秆(包括落叶)禁烧,确保不会因秸秆焚烧引发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
《方案》要求,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涉农乡镇(街道)、村(社区)、组要逐级制定巡查方案,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制。
在每年4月~6月、10月~12月等秸秆焚烧案件多发月份,对管辖区域实施全面巡查,并设立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会同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及时制止并严厉打击秸秆焚烧行为。
在其他月份,大连市也要加强对重点区域、薄弱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各涉农乡镇(街道)、村(社区)、组要做好秸秆焚烧案件的调查与处理工作,做到有火必禁、有烟必查、违法必究。
对于在露天焚烧秸秆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焚烧秸秆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于干扰、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方案》明确要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对涉农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的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