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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0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石化南京化工多次超标排放当被告
中华环保基金会诉称其被行政处罚二十多次仍拒不改正
 

本报记者徐小怗 实习记者王莎南京报道 因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化公司)多次超标排放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损害,近日被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一纸诉状告上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

中华环保基金会在诉状中认为,南化公司多次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损害。诉讼请求中不仅要求南化公司停止污染行为、消除危险、赔偿污染治理费用、承担诉讼费及律师费,还要求南化公司在国家级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中华环保基金会获悉,因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南京市环保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于2016年5月17日向南化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南化公司处以9万元罚款。

经中华环保基金会进一步核查发现,南化公司自2013年以来还存在20余次因超标排放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诉状中,中华环保基金会列出了南化公司23起因环境违法被环保部门处罚的事实。

记者发现,在这23起违法事实中,有11起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有12起涉及水污染物排放超标。在超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包括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硫酸雾、燃煤露天堆放扬尘、胺类物质。在超标排放的水污染物中,包括氯苯、苯、氨氮、苯胺、磷等化学物质,还包括悬浮物。此外,还存在磷石膏未采取无害化措施露天堆放在码头的情况。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放,给工厂周边群众造成很大困扰。

23起违法事实导致南化公司被环保部门罚款总额高达280余万元,对此,中华环保基金会在诉状中称:“原告认为,被告自2012年以来在生产中长期存在超标排放废水、废气等情况,被南京市环保局20多次予以行政处罚后,仍然拒不改正,属于典型的屡教不改、环境意识十分淡薄。”

在诉状最后,中华环保基金会请求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此案,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地环境。

南京市中院向记者表示,一定会依法公正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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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实施以来已提起上百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本报讯 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截至今年6月,《环境保护法》施行以来,各地法院已受理上百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据报道,从2000年~2013年,全国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总计不足60起。从起诉主体看,绝大多数是行政机关和地方检察院等公权力机关,环保组织起诉的案件很少。

2015年1月,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正式施行,这才使近年来饱受社会关注和争议的环境公益诉讼主体问题尘埃落定。在全国范围内,符合《环境保护法》公益诉讼主体要求的数百家民间组织对于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给予了极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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