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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产权制度看生态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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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环保资金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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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环保资金活力

 

县级单位在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时,必须强化基础,集成整合,建立机制,在改革创新中激发环保资金活力。

◆周佩德

近年来,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在环境治理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为改善环境质量发挥了巨大作用。但不可否认,一些环保资金效益发挥不理想。环境质量改善离不开资金支持,为此,要在改革创新中激发环保资金活力,进一步提高环保资金使用效能。

目前一些环保资金使用效能不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由于项目申报各自为政,专项资金存在“撒胡椒面”的现象。目前,国家和省发改、环保、住建、水利、农业等部门都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且项目和资金计划一般由各部门确定,县级单位在具体实施时,缺乏综合统筹平台对此进行平衡。致使单个项目投资额较小,难以形成资金合力。二是资金管理政出多门,统一调度不顺畅。上级部门对基层申报的项目批复后,一般不允许地方随意调整变动,同时为了管好资金,还制定了不同的管理规定。县级政府统一调度和使用各类环保资金有一定难度。三是制度建设明显缺失。由于各项目建设标准、管理要求不统一,资金捆绑整合使用后,项目由谁来牵头实施、由谁来竣工验收,有关部门都存在疑虑和担心。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县级单位在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时,必须强化基础,集成整合,建立机制,在改革创新中激发环保资金活力。

一是改革项目分配办法,建立综合统筹机制。整合资金的基础是整合项目,其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敏感性强。县政府应指定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整合,建立由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环保资金整合使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项目整合的范围、方式及整合步骤,对符合政策要求和发展规划的项目,及时纳入财政扶持的环境治理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打破部门管理界限,统筹规划建设项目,有效杜绝同一个项目在不同部门之间的重复多头申报资金现象,实现项目共建、资源共享、利益共赢。

二是改革资金使用办法,建立规范运作机制。创新各项环保资金管理办法和制度,抓好资金整合相关制度建设和新旧管理制度的衔接工作,划清资金整合与挪用的界限。所涉项目建设按照“资金所有权归政府,项目实施权归部门,资金管理权归财政,效益评价归社会”的原则,以“政府定项目,相关部门管项目,财政部门管资金,监理部门管质效”的指导思想,制定资金整合平台指导意见、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政府采购、专户核算、直接支付、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资金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是改革资金监管办法,建立综合保障机制。要建立健全项目的民主决策机制,推行项目公示制,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坚持项目资金性质、项目资金用途、主管部门和检查验收标准4个“不变”。按照“既要整合、更要管理”的要求,加强整合资金的监管,确保专项资金按照指定的用途合理使用,不准挤占、截留、挪用,避免出现借整合项目资金名义挪用项目资金的现象。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发挥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的过程监管。建立严格绩效考评制度,每年底由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对本年度第三方治理项目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的给予奖励;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严格问责。

作者单位:江苏省射阳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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