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法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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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查三案凸显练兵实效
三家企业负责人被依法拘留,一家企业被罚款105000元
 

本报记者刘立平 通讯员陈颖昭 管晟

环境执法大练兵期间,湖南省湘潭市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将日常或专项执法工作与之结合,规范开展排污单位现场监督检查、环境违法案件处理处罚、案件移交移送和环境监察稽查等各项执法工作,9月已查处了三起环境违法案件。

擅自开工建设并生产

一五金厂法人被刑拘

9月6日,湘潭湘乡市东郊乡石竹村村民向环保部门反映,居住地附近总有一股浓烈的油漆和化工产品的刺激性气味,严重影响到周边村民的生产生活,请求环保部门迅速查找原因并制止污染。

接到举报后,环保部门迅速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经现场监察认定:群众反映的刺激性气味系湘乡市东郊东方红五金厂在油漆喷制过程中产生,且这家单位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无有效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并投产。其生产产生的大量油漆危险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物质)仅利用土坑储存,已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并对环境安全造成了一定威胁。

根据现场监察情况,湘乡市环保局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启动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与市公安局进一步做好相关调查取证工作,并对上述单位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措施。

目前,这起案件的法人已被依法刑拘,环保部门对其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行为,实施了行政罚款105000元。

湘乡市环保局局长贺永坤表示,这是新环评法出台后他们首次处理擅自开工建设并生产且涉及危险废物的案件。今后,将继续对环境污染事件严查严办,绝不姑息。

拒不执行停止排污决定

沥青厂负责人被行拘

湘潭市雨湖区响水乡公塘组的陈某在家中偷建沥青厂非法排污,被环保部门发现后拒不执行停止排污决定,最终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日前,湘潭市环保局披露了这一案件的全过程。

7月1日,执法人员在雨湖区实地调查时,在一处民房附近闻到了一股刺鼻的油膏味,并发现一股浓黑的烟雾。经查,这处民房主人姓陈,几年前,他利用屋后空地偷建了一家名为“泽源建筑材料厂”的沥青厂。

执法人员到达时,厂内正在作业,油膏池内冒着热气,工人正利用煤沥青、滑石粉、废塑料和煤焦油等在反应釜内搅拌加热,生产油膏产品。厂房一侧堆放着几百袋已加工完成的油膏产品,现场没有任何环保设施,废气直排空中。并且,没有办理环评手续,未取得《环境评估许可证》,属于典型的未批先建。执法人员当即取证,并对陈某下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要求其立即停止排污。

然而,表面承诺停止排污的陈某,暗地里却是另外一套做法。

8月15日,执法人员上门复查,发现其仍在生产。当再次取证时,厂内工作人员态度恶劣,拒不执行停止排污决定。

8月19日,湘潭市环保局根据环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将案件移送市公安局九华分局响水派出所,公安机关当场受理。

8月23日,环保、公安两部门再次来到这个厂进行执法检查,但当时陈某并不在家。

9月6日,陈某主动到响水派出所投案自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决定对其处以5天行政拘留。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废水直排污染环境

塑料破碎店老板被行拘

8月31日,湘潭市岳塘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东湖路一家塑料破碎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这个单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且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外环境,给当地的环境造成了危害。

据了解,这个塑料破碎加工厂的行为违反了环保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环保部门当即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

9月18日,当执法人员对这家单位进行复查时,却发现其仍在生产,生产废水仍旧直接排入外环境,拒不执行停止排污的决定。根据环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环保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9月23日,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依法对这个厂负责人陈某某做作出行政拘留6天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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