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治周刊-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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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0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黄冈制定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获通过
 

本报讯 湖北省黄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了《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建议表决稿)》(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这是黄冈自今年1月1日起拥有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地方法规,将为当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据介绍,《条例》出台历时8个多月、十易其稿,期间黄冈市委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积极作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各方大力支持,《条例》草案于今年5月3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市人大常委会3次审议草案。

最终表决通过的《条例》共6章43条,主要包括总则、饮用水水源地的确定和保护区的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等内容。

下一步,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将认真做好向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报请审议批准的工作,拟于12月上中旬在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依法发布公告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进行宣传解读,营造《条例》贯彻实施氛围。同时,及时启动5年立法规划和2017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工作,督办2016年3个立法调研项目(黄冈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白莲河水库库区综合管理和文化遗址遗迹保护管理)的进展情况。

孙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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