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周刊-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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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0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临沂查处一起非法倾倒危废案件
兰山公安分局已控制主要犯罪嫌疑人
 

本报讯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环保分局执法人员日前接群众举报,经现场检查发现,义堂镇韦巷村李兴友杨木漂洗作坊正在生产,生产废液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通过现场简易监测,生产废液呈强碱性,具有腐蚀性特征。经市监测人员取样检测,外排废液pH值为12.9,属危险废物。环境执法人员对上述违法现场进行了取证、拍照。

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李兴友杨木漂洗作坊未经环保部门审批,非法擅自从事杨木漂皮生产加工,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有关规定,其行为构成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罪。兰山环保分局将这起案件移送兰山公安分局。目前,兰山公安分局已控制主要犯罪嫌疑人,进入司法程序。

据了解,近日,临沂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联合启动了为期一个月的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此次行动主要涉及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有色金属冶炼、医药制造、农药制造、电池制造、造纸、金属表面处理、涉重金属、焦化、建陶、涉废酸、涉废碱、纺织印染、机械制造、车辆制造等重点行业,并将2014年以来环境保护部、山东省环保厅及临沂市环保局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一并纳入。

专项行动重点检查产废单位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经营单位经营情况,既有问题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环保部门将立即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在自由裁量范围内对违法案件进行高限处罚,对环境风险突出的企业立即停产整改。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案件深挖彻查,依法追究危险废物产生、倒卖、运输、倾倒、非法利用处置等各链条的实际操作者、牟利者的刑事责任。

张超 孙贵东 董若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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