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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委常委会议两年未研究过环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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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组向晋城市反馈督察意见时指出
晋城市委常委会议两年未研究过环保工作

 

本报记者李景平太原报道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今年7月18日~8月20日,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晋城市进行了督察。并于10月11日向晋城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

督察组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晋城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减排污染总量为抓手,在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2015年全市二级以上天气263天,比2013年增加了121天,大气环境质量综合指数为6.48,比2013年下降28.6%,排名全省第三。“十二五”期间河流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分别下降21.4%和63.2%,2015年水质优良断面占监测断面的60%,处于全省较好水平。但进入2016年后的一段时期,晋城市在环境保护工作中产生了盲目乐观和自满思想,对环境形势的动态分析、发展变化缺乏及时跟进、科学把握;对影响环境质量的问题和隐患排查不严、整治不力,以至今年1月~4月空气质量急剧下滑,全省排位倒数第一,并受到了环境保护部通报批评。

在受到环境保护部通报批评和省环保督察组进驻后,晋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部署,经过几个月的集中整治,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7月、8月、9月3个月全市空气质量连续位居全省第一。晋城市按照边督边改要求,查办违法违规案件419件,对121人进行了追责问责。

督察组肯定了晋城市环保工作取得的成效,但也指出了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并提出了督察要求。

督察组强调,晋城市委、市政府应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对于督察中发现和移交的问题及线索,要责成有关部门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做出处理。

晋城市委书记张九萍表示,要认真按照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反馈意见,进一步增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对照检查、深刻反思,迅速行动,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明确职责、明确时限,确保环境保护整改工作真正见到实效,推动全市生态环保水平全面提升。

五个方面需加大整改力度

减存量

围绕提升空气质量,要在工业企业减排增效、民用燃煤减排提质、工地扬尘运输抛洒治理、垃圾散料堆场清理整治、土小企业清理整合、老旧车辆淘汰和道路交通管理以及重污染天气应对等方面深化整治;围绕净化地表水质,要在涉水单位减排、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黑臭水体治理、沁河丹河等主要水体治理和污水处理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深化整治。

控增量

要划定生态保护、企业准入、排污惩治等政策红线,制定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排污许可、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等实施办法,推行低碳生产、低碳生活、循环经济等生产生活方式,创新安全目标数据库建设、危废物品监管、应急响应处置等制度机制。

调结构

要推进工业企业煤改气、商业民用煤改气、电厂余热替代燃煤锅炉等工程,抓好淘汰过剩落后产能、发展非煤产业两件大事。

增绿地

要完善和落实城市园林化发展、建成区污染企业搬迁修复等规划,增加城市绿地;要完善和落实环城森林生态圈建设规划、开展企事业单位绿化美化活动,深化环城生态建设。

强主体

晋城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在执行“党政同责、一双岗责”和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等方面发挥以上示下作用;要在建立履职尽责痕迹化管理、加大考核奖惩力度、细化失职追责规定等方面探索主体责任制度化的路子。

五大问题仍十分突出

问题一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部门履职落实不到位

督察组指出,晋城市委、市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和层层传导压力不到位,存在重视不够、抓得不实的差距。2014年、2015年两年,市委常委会议没有研究过环境保护工作;2015年市政府下发了对全市环境整治进行“网格化监管”的文件后缺乏检查指导和严格落实。部分职能部门存在认识不高、履职不力问题。市政府文件确定市经信委“负责全市工业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而市经信委在执行国家关于淘汰小吨位铸造冲天炉的规定方面没有抓好落实;市住建局对建筑工地监管不力,督察组现场检查的17个工地有14个存在扬尘控制不合规问题;晋城市环保局存在对上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不够,对下监管不严、惩处偏宽问题。

有的县(市、区)存在压力传导不够,甚至不作为现象。陵川县政府没有执行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限制销售劣质煤的规定,今年1月~5月空气中二氧化硫增幅为全市县区之首;泽州县政府办下发文件允许小吨位铸造冲天炉于2016年年底前淘汰,允许207国道沿线南村镇范围可延续到2017年6月30日关停,与国家“2015年实施淘汰”的要求不符。

问题二

大气污染监管整治不力

督察组指出,晋城市工业企业、生活燃煤、机动车尾气和工地、道路、堆场扬尘排污突出,对市区PM2.5和PM10的平均贡献率高达85%,成为市区形成雾霾天气的主要因素。13家煤化工企业没有及时对脱硝设施进行改造,阳城县陶瓷工业园区8家企业没有完成煤改气工程,阳城电厂5号和6号机组减排改造进展缓慢;已取缔的土小企业多数未达到“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的标准,有的企业仍在违规生产、超标排污;11家二硫化碳企业逾期未淘汰、泽州县12台锅炉未按期淘汰、建成区19台锅炉环保设施老化、城中村居民违规使用高硫和高灰分劣质煤现象普遍;黄标车老旧车淘汰进度缓慢、中石化晋城储油库未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建筑施工、道路扬尘以及煤泥、煤矸石和建筑、生活垃圾等各类堆场污染严重。

问题三

污水排放监管整治不力

督察组指出,晋城市工业、农业、生活废水排污突出,年排放化学需氧量30149吨、氨氮4411吨,单位排放量分别高出全省平均水平的83%和98%,成为晋城水质污染的3个主要领域。

全市178家涉水企业中39家存在超标排污现象;30463家畜禽养殖企业中有30104家未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每年7336.5万吨城镇生活污水中有2123.3万吨未经处理直接排放;2016年确定治理的10条黑臭水体没有实质性进展,要求今年开工或完成的7个污水处理厂和两个管网建设工程进展缓慢。

问题四

土壤监管整治相对滞后

督察组指出,晋城市重点风险地块和部分土地流转调查评估滞后;大量农用地膜未经无害化处理;小麦、玉米氮用量超出了测土配方施肥标准的21.9%和22.2%;少数点位砷、氟、铬、锌等重金属含量超过背景值的50%;工矿企业周边污染及废弃土地的规划治理、修复利用滞后。

问题五

安全防控、应急处置存在隐患

督察组指出,晋城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存在防控管理制度不完善和执行不到位的隐患;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管缺乏有效措施;协调处置突发事件的效能需要进一步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和响应机制不完善,今年1月~4月发布预警19次,但应急响应效果不明显;应急处置数据库建设滞后,存在隐患源头、危废物品底数不清等情况,有的企事业单位将危废物品列为副产品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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