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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0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宿迁建立水污染防治工作约谈制度
约谈后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

 

本报记者闫艳宿迁报道 江苏省宿迁市近日建立水污染防治工作约谈制度,推动水污染防治责任落实。

据悉,此项约谈制度明确了5种约谈形式和对象。比如对国、省考断面连续两次不达标的,约谈相关县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和“断面长”;对市考断面连续两次不达标的,约谈相关县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或“断面长”。对落实“水十条”、省市工作方案中重点工作任务达不到序时进度、工作推动严重滞后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工作不力的,约谈相关县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和市直部门分管负责人。对市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整改但久拖不改或逾期未改的,约谈县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和市直部门分管负责人。对市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视情况确定被约谈单位和被约谈人。对涉及乡镇农村的问题,由所在辖区政府(管委会)自行约谈乡镇主要领导,约谈情况及整改落实方案于30日内报宿迁市水污染防治办公室备案。

在约谈过程中,被约谈单位要陈述水污染防治基本情况,陈述水污染防治工作中重点工作任务达不到序时进度、工作推动严重滞后和存在畏难情绪、工作不力的原因分析及下一步重要举措、整改责任落实和如何加强水环境保护责任,陈述水污染防治过程中要求整改但久拖不改或逾期未改的原因分析及下一步整改措施、整改责任落实和如何加强水环境保护责任等。约谈单位要指导和帮助被约谈单位分析原因,提出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无视约谈、对约谈要求整改事项和措施落实不力、约谈后无明显改进的单位和个人,将交市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约谈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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