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陕西省即日起将开展为期8个月的放射源安全专项大检查。
此次大检查将全面梳理排查陕西省核技术利用单位使用放射源现状,对销售、运输、贮存、使用放射源单位的辐射安全防护设施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放射源库存情况等进行彻底清查,重点查找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措施,督促整改落实,进一步健全放射源安全监管体系,持续提升核与辐射安全水平。
大检查的具体内容包括,各市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在用和非在用放射源底数,放射源完整数据信息,账物是否相符;各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状况,对可能出现的放射源丢失、被盗事件的应对能力进行核查;省外来陕西使用放射源进行探伤、石油测井等作业的核技术利用单位,是否依法办理了异地备案手续,放射源运输、贮存及现场临时存放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现场作业是否规范等;
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内的单位基本信息、许可活动种类和范围、单位台账、辐射工作人员数据、个人剂量监测数据、放射源的各项审批和备案手续等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各放射源贮(暂)存库安保设施是否健全完好,出入库台账及监测记录是否完整,账物是否相符,安全值守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等;运输单位资质是否具备,运输放射源清单、交接及监测记录是否完整,应急措施是否健全等。
根据检查方案,陕西省环保厅负责涉及Ⅲ类以上放射源单位的全面检查,各市环保局负责辖区内Ⅳ、Ⅴ类放射源单位的全面检查,并注意排查可能持有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无证单位。
在检查中,对存在放射源底数不清、账物不符等情况的单位,应梳理清楚放射源底数,对闲置超过3个月的放射源要强制缴贮;对管理系统内数据不完整、不准确或相关审批及备案手续未通过系统办理完成的,应指导相关单位补充完整相关数据,着力解决管理系统内放射源备案不及时造成的底数不准确和后续手续无法完成等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辐射安全隐患要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存在的违法行为,应依法严肃查处。
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