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日前在泗洪县临淮镇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和妨害公务案件。2016年3月,被告人马某青等5人明知洪泽湖水域处于封湖禁渔期,仍在泗洪县成子湖水域采用拖网方法非法捕捞田螺逾12吨。
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马某青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天。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马某知、周某书、许某拘役六个月。同时,没收(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图为庭审现场。 朱来宽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