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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0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湖北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法规
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终身追究制
 

本报讯 《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正式施行。

据悉,《条例》立法工作自2014年启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对草案进行了4次审议,省人大会议又对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最终于今年2月1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是湖北省立法史上审议次数最多、审议时间最长的一部法规。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建立了湖北省土壤污染治理的法律制度。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和“终身追究制”,厘清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责任,改变了“多头治土”局面。《条例》还作了诸多体现湖北特色的制度安排,如制定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名录、对农产品产地实行分级管理、实行土壤污染举报和治理奖励制度等。

下一阶段,全省环保部门将严格按照《条例》内容进行执法,同时着力强化土壤环境管理,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加快推进土壤修复工程示范。 余桃晶 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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