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大气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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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不力最高罚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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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开展建筑扬尘防治百日行动
防治不力最高罚10万

 

本报见习记者王文硕 通讯员毕霄燕淄博报道 山东省淄博市日前决定,从现在起至年底,开展建筑扬尘防治百日行动,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不到位的,最高将被罚款10万元。

根据要求,淄博市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必须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应的责任体系和考核制度,并挂牌公示。建筑工地要设置围挡,市区主要路段围挡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不得低于1.8米。建筑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感应式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并保证水源压力满足冲洗要求。出入口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能实现30天的可追溯视频倒查。

土石方挖运期间,工地出入口附近必须设置麻袋,并在沿途500米范围内安排道路保洁人员及时清扫保洁;工程项目土石方作业时,要配设喷雾降尘设施,喷雾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建筑工地塔吊臂或建筑脚手架上端周边,必须安装喷雾设施,正常施工作业期间喷雾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人工洒水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等。

今后,凡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的项目,一律不允许开工建设;凡扬尘防治措施不落实者,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凡拒不停工或整改达不到要求擅自复工的,一律给予记录不良行为、通报批评、媒体(网络)曝光和诚信评价扣分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处以1万~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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