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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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责任逐条落实到近四十个部门
专班集中办公 分条分块治理
加强协调配合压实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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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松原市委、市政府出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
具体责任逐条落实到近四十个部门

 

◆本报见习记者吕俊 通讯员赵中华

吉林省松原市委、市政府近日制定出台《松原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今年松原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之一就是把松原市建设成为“绿色产业城市”和“生态宜居城市”。松原市地理位置特殊,石油开采、石油化工、粮食深加工都是重污染行业。同时,土地退化、沙化、碱化等生态问题也不同程度存在。要建设“绿色产业城市”和“生态宜居城市”必须有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支撑。

为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松原市出台了《规定》。此次保护生态环境以条文形式制定下来,也是松原市委、市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一系列重大部署的重要举措。此《规定》的出台,使全市在今后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有据可依、依据执行,明确了党委、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主体责任。

明确责任

突出各级党委、政府是“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主体责任

《规定》全文共七章二十二条,阐明了各级党委、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具体责任。

《规定》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组织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和核与辐射等环境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环境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同时,县级以上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

《规定》在对县级以上政府的环保工作职责做了系统归纳的同时,还特别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做了具体规定。要求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加强环境问题排查,发现环境隐患、环境违法和生态破坏问题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乡、镇政府作为秸秆焚烧污染防控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要落实禁止焚烧秸秆的政策措施,推行秸秆综合利用。

细化职责

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覆盖全市各部门

《规定》还对组织部、宣传部、编委、环保、发改等近40个部门(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逐条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责任。

《规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又率先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李相国和市委副书记、市长高材林任委员会主任,由全市39个成员部门单位一把手组成的松原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研究部署、指导协调监督重点环保工作,更加突出市委、市政府的职责。

《规定》中明确提出,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环境保护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本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分析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本级党委、政府和下一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园区)、各相关部门每季度将生态环保工作开展情况向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汇总后报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具体工作职责和议事规则由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制定。

落实责任

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等保障措施

《规定》专门对“责任落实保障措施”加以明确。要求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每年重点环保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每年将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及责任分解落实到同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一级党委、政府,签订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状。

同时,环境保护部门应当积极协调同级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做好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应当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等机制。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等紧急情况时,要迅速启动联合调查程序。检察院应当建立健全环境执法法律监督机制。法院应当及时受理和审理环境保护行政、刑事、民事案件及非诉执行案件。

另外,在落实责任追究方面,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未履行本规定职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规定》的出台体现出松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保工作,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抓好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的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努力改善环境质量,给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松原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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