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周刊-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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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刑两年半,被罚5万元
魏县非法倾倒危废案宣判

 

本报通讯员冯涛 蒿文祥 张铭贤邯郸报道 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近日公开宣判一起污染环境案,被告人刘某某因非法处置危险废物230余吨,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魏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21日,魏县环保局监察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漳河南大堤双井镇后刘街村一处堆放着许多装有不明液体(带有刺激性气味)的蓝色皮桶。经县环保局现场抽取废液进行检测,属强酸液体。

魏县环保局在安排专业人员和机械设备连夜将危险废物转移到河北福德化工有限公司妥善储存的同时,与县公安局环安大队迅速展开联合调查。

经侦查,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犯罪嫌疑人为双井镇的刘某某。魏县公安局于2014年6月1日,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实施刑拘。近日,魏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并做出上述宣判。此次案件公开宣判,有力震慑了污染环境者,强调污染环境将要承担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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