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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裕禄的“四不准”

 

◆沈胜学

1962年,焦裕禄刚到兰考,看到县委机关北面有一口大池塘,便让人们放了几万尾鱼苗进去。他很关心鱼苗的生长情况,时常在休息时间到塘边察看。

鱼场同志觉得他为鱼场操了不少心,还经常参与劳动,因此在鱼长成后,就送了几尾鱼给他尝鲜。孩子们一见活蹦乱跳的鱼,喜欢得不得了,趴在水桶边用手捞,嚷着要吃鱼。焦裕禄回到家,见孩子们被几条鱼逗得那么高兴,也和孩子们一同看鱼。可是当他得知鱼的来历后,坚决让大孩子用盆端着鱼,给鱼场送过去。

平常,无论是公社干部给他送花生,社员们给他送西瓜,戏院给他送戏票,还是机关同志照顾他多给几斤猪肉,这些好意都让焦裕禄坚决地挡了回去。后来,焦裕禄成为县委书记,专门起草了个规定,叫“四不准”:一不准请客送礼;二不准特殊救济;三不准乱要东西;四不准看戏不拿钱。

焦裕禄的“四不准”,是良好家风的具体体现,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情操。家风对于领导干部从政来说,具有重要意义。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不少领导干部的家风严重败坏,纵容家属在幕后收钱敛财,子女等也利用其影响经商谋利、大发不义之财,最终可能一起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既毁了个人、家庭,又败坏了社会风气。树立良好家风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必修课。

领导干部的家风是反映党风和社会风气的一个重要窗口,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晴雨表”。党中央多次强调家风的重要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第八条明确提出,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新形势下,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结合“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对照党的好干部汲取正能量,对照家风不正、家族腐化的反面典型汲取教训,深入思考为什么要立家规、立什么样的家规、如何立好家规等问题,做到个人感情与党纪国法分清、公权力运用与个人家庭利益分清、职务行为与私人行为分清,管好自己不出事,管好家人不添乱。

作者单位:厦门市环境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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