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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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余杭区六项制度规范检测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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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余杭区六项制度规范检测市场
检测机构弄虚作假将承担连带责任
 

◆本报通讯员柳颖萍 俞晓丽

记者周兆木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环保局日前出台了《杭州市余杭区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制度(试行)》《杭州市余杭区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考核办法》《杭州市余杭区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服务工作指南(试行)》等文件,通过完善六项制度、规范流程要求、强化考核机制这三大举措,进一步规范现有的社会化环境检测市场。

完善六项制度 规范检测行为

为了加强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管理,余杭区环保局制定了六项制度:一是申请备案制度,明确准入条件,开展的检测业务必须与备案的内容一致,保证监测数据的客观、公正、有效;二是信息登记制度,须按区环保局要求进行信息登记,区环保局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测机构信息登记情况,检测机构也要主动公开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环保部门监督;三是服务承诺制度,制定本机构监测服务工作指南,签订从业行为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开;四是质量保证制度,环境检测机构应对所提供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建立健全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体系,完善从业务承接到资料存档的全过程管理制度,细化质量控制程序,明确各环节质量责任,规范环境检测行为;五是考核和信用登记制度,建立完善考核和信用登记制度,按照《杭州市余杭区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对检测机构进行考核管理;六是责任追究制度,检测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明确检测程序 提升服务质效

为解决现有社会化检测机构存在的一些问题,规范现场监测,完善检测评价报告质量,提升服务质量,余杭区环保局详细规范了资料收集、方案编制、现场监测、结果出具、报告编写等5个阶段内容,即明确服务承诺,保证廉洁从业,严格按照相应资质条件、监测能力范围承担监测工作,不转包监测业务,不出租、不出借检测机构资质证书,遵守职业道德,不弄虚作假,不泄漏业主单位秘密,讲求专业信誉;明确规定服务工作时限,要求按时完成检测开展的各个环节,确保检测机构服务效率;明确检测服务流程,即前期的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检测方案编写或确认(确认主要为政府招标项目)、现场检测实施、检测结果出具、评价分析报告编写等5个环节;明确价格标准,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合理的价格明细,不得随意抬高或压低收费,不得采取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环境检测服务市场;明确服务公开,在检测机构各自网站、办公场所公开相关服务事项、资质证书等级等内容。

严格考核机制 实施奖惩措施

余杭区环保局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检测机构进行考核,坚持做好“三个规范”,即规范考核内容,包括符合国家规定、检测方案可行、标准规范正确、监测结果准确、结果评价正确、服务质量等6个方面;规范考核细则,检测机构考核及信用评定采用计分制,日常考核分占总分权重50%、集中考核分占总分权重40%、征询意见反馈得分占总分权重10%;规范考核结果,检测机构考核结果实行排名制,按不同分值排序,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年度考核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年度考核合格,检测机构应作出书面说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少于6个月),在整改期间内暂停这一检测机构在余杭境内开展环境检测业务。

在实施制度和措施落实中,余杭区环保局做到令行禁止,注重实效,先后对3家优秀企业给予通报表扬,对3家考核不合格的企业给予6个月整改期限,并在整改期内暂停开展检测业务,使第三方检测企业受到极大震慑。

余杭区环保局表示,他们将积极做好监督者,使得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不断提高诚信意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环境监测质量,为环境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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