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叶相成 汪红莉报道 为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湖北省十堰市环保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四部门日前联合下发了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方案。
方案中的黄标车是指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及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属于补贴范围的黄标车为:2014年1月1日前在市车管部门办理登记的、车牌号标明鄂C字头的车辆。所有人居住(暂住)地址判定以行驶证上登记地址为准,对于行驶证上登记地址为十堰市以外住址的,以机动车登记时公安机关核发和收存的居住或暂住证明地址为准。
符合补贴条件的淘汰车辆,十堰市将按申请时间、注册登记时间、车辆类型、使用燃料分类给予差别化补贴。
对于2016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并在一个月内完成车辆注销及报废拆解的,享受第一阶段的全额补贴,补贴标准为2000元~11000元;于2017年10月31日前提出申请,并在一个月内完成车辆注销及报废拆解的,享受第二阶段差额补贴,补贴标准为1500~8250元。
方案明确,十堰市将在2016年年底前淘汰全市70%的黄标车,2017年淘汰全市所有的黄标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