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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越境倾倒“黑手”为何难斩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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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藤县一饮用水水源地遭跨省倾倒上百吨垃圾,5名肇事者被公安机关控制
垃圾越境倾倒“黑手”为何难斩断?

广西籍货船“平南永佳0585”将400吨东莞垃圾倾倒在珠江上游一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时被抓获。 藤县微生活供图
深圳建设工程挖出的淤泥正大规模运到中山填海围垦。 宫夜风摄
 

◆本报特约撰稿杨晨

一艘来自广东东莞装载着400吨生活垃圾的船只,近日在广西藤县一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停靠,并向河道内倾倒逾百吨垃圾。事件造成藤县水厂一度停止取水。目前,倾倒在河里的垃圾已经基本打捞完毕,污染源得到控制。船上5名工作人员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据肇事船承包商供述,他本想将一船垃圾运到珠江口万山岛海域“处理”,由于被当地渔民驱赶,只好跑回广西老家偷倒。万万没想到的是,一船广东垃圾,竟然发酵成一起垃圾跨省倾倒事件,而这起案件背后牵出的是垃圾偷倒的黑色利益链。

记者日前赴多地对垃圾偷倒事件进行调查时了解到,近年来,广东东莞、深圳等地的垃圾由广西籍货船以每吨25元~30元的价格处理,在珠江口东岸码头深夜装船后,偷运至万山岛海域、珠江口西岸以及珠江上游倾倒。深夜入海入江的生活和工业垃圾,让居民和渔民非常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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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船东莞垃圾,为何来到广西?

渔民驱赶、货主隐身,不法船家跨省运输400吨垃圾,偷倒入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

位于珠江上游的广西桂平、平南、藤县等地水运发达,很多当地人在珠江口海域跑船。

“珠三角的货船一般都是广西平南、桂平、贵港那边过来的,老乡带老乡就成了一个群体。”有民警告诉记者,“主要业务是将深圳修地铁挖出的泥运到中山等地填海,或者将广州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拉到珠江上游。”在采访中记者获悉,近年来一些不法船东竟然做起了偷运、偷倒垃圾的“买卖”。

广西梧州藤县人唐某某就是其中一员。

2016年8月8日,唐某某承包了广西籍货船——平南永佳0585,船上工作人员不少来自藤县民生村。

8月10日晚,“平南永佳0585”货船停靠繁华的长安镇一码头,这里为东莞、深圳的交界处,南临珠江口,西连虎门港。唐某某与“神秘”货主约定:以30元/吨的价格将400吨生活垃圾运到中山港,总计1.2万元,由垃圾货主提前预付1万元运费。由于垃圾散发着恶臭,唐某某连夜装船,用黄土覆盖除臭,并用塑料布对船舱密封。

原本,“平南永佳0585”的目的地是100公里海路外的珠江口外伶仃洋桂山岛。然而,当唐某某驾驶船只往中山水域行驶不久后,就被渔民发现,遭到驱赶。等他到中山港后,根本联系不到垃圾的“神秘”货主了。唐某某猜测,可能是珠江口海域附近正在严厉打击垃圾偷倒行为,“外伶仃洋是去不了了”,他开始另谋出路。

逗留几日后,凭着对自己家乡情况的了解,唐某某于8月30日驾驶“平南永佳0585”从珠江口溯江而上400公里,驶向广西藤县。5天后,也就是9月3日晚,这艘船到达藤县登洲岛河段。趁着四周无人,唐某某指挥船员在夜幕下使用钩机将垃圾倾倒江里。直到当天深夜被制止时,已经非法倾倒垃圾100余吨。

“现场非常臭,偷倒者说是生活垃圾,但化验结果显示垃圾渗滤液中重金属汞超标。”藤县环保局的相关负责人说,垃圾中可能混杂了工业垃圾。由于事发地位于藤县饮用水水源地,为确保县城居民饮用水安全,藤县启动停水应急预案,停水12小时。藤县人民政府组织人力、物力打捞水中的垃圾,耗资3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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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垃圾填海,查处难在哪里?

一船垃圾倒入海边围垦滩,陷入淤泥不易发觉,执法人员难寻证据

正如唐某某猜测的,饱受海洋污染和垃圾偷倒之苦的中山市正在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8月23日晚19时,警方破获一起“中山偷倒案”,满载东莞工业垃圾的广西平南籍货船“平南顺辉969”被抓。

据船主胡某某(广西平南江口镇北街人)交代,8月15日,他与东莞中堂镇人万某某约定,以25元/吨的价格将一船约600吨垃圾(含砖渣)从东莞沙田港运出,倾倒至中山海边围垦滩中,总计1.5万元。得手后,胡某某再次收取万某某2.5万元,准备故伎重演,将另一船约600吨工业垃圾倾倒在海边围垦滩。

8月23日晚,“平南顺辉969”悄悄停靠在中山港准备实施偷倒,于24日凌晨被抓获,船上共载有工业垃圾900立方米,重约600吨。

之后,警方从海边围垦滩的淤泥里,挖出了胡某某等人此前倾倒的垃圾。“‘平南顺辉969’船的垃圾应该是从造纸厂出来的,去东莞中堂镇就可以看到,一个镇都是造纸企业,这种垃圾直接倾倒入海的危害很大。”有知情人士说。

今年10月,在中山遭垃圾偷倒的海边围垦造地项目部,记者看到,数辆大型货车正将深圳的泥从船上卸下。“这片海边围垦地面积有1.6万亩,从2016年7月开始造地作业,还要填一年。”项目部工人说,“如果一船垃圾600吨,也就倒个三四十平方米,用车一压、挖机一挖,哪里看得到?而且这里(围垦)淤泥很深,垃圾倒下去就陷到淤泥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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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民自发驱赶,如何识别“坏船”?

淤积河道,漂回海边,垃圾多了鱼少了,珠江口渔业减产,污染形势严峻

从2015年起,中山渔民开始对偷倒垃圾的货船十分敏感。

“渔网一放下去拉回来很多是垃圾,渔网就没用了。”中山渔民老王说,“凌晨3点钟从横门水道出海,因为垃圾太多,放网捕捞的基本是垃圾,鱼很少。没鱼不说,渔网挂满垃圾也就废了。”

因此,当地渔民们一看到用帆布盖住的货船就围追驱逐。

“这种船大概五六百吨,一般是运砂石的,根本就没有必要盖住,盖住的肯定就是运垃圾的。”有渔民向记者介绍说。

除了海岸线,汇入珠江的内河流域同遭“厄运”。今年7月16日深夜,莲洲、白蕉两镇的养殖户、渔民看到一艘外地船用钩机向黄杨河抛洒生活垃圾,在河岸边形成长约12公里的“垃圾带”,塑料、泡沫、布片等生活垃圾散布在河岸边的水草丛中。后经政府部门打捞,共清除垃圾1.6万余袋。

更令人吃惊的是,这些入海入江的垃圾不少又漂回岸边,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在珠江口东岸,有些城市今夏海滩搜集到的垃圾数量是往年的6~10倍。记者进一步调查了解到,2015年以来,珠江口西岸从拱北到唐家湾沿海,有大量的垃圾被冲上岸。2015年9月,珠海海滨泳场遭遇多年来最重污染:海上漂浮过来的800包黑色垃圾“攻陷”海滩。“垃圾偷倒入海、入江会带来很大危害,而且对航行安全有严重影响,也让渔民难以打到鱼。”专家表示。

今年7月,珠江口垃圾问题已经引起了广东省环保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的关注,相关工作正在协调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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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倒屡禁不止,责任岂能落空?

垃圾就地处理难,催生了高昂的外运价格,特别是水运偷倒非法获利多

这些被偷倒入海、入江的垃圾从哪里来?

“主要是广东深圳、东莞的垃圾,企图运往珠江口万山岛海域倾倒。”据广西藤县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9·3”垃圾跨省倾倒事件后,东莞方面表示,经调查尚未发现专门收集垃圾并倒入海中的“产业链”,但东莞垃圾清运是市场运作的,由第三方运输,不排除在第三方运作过程中出现偷倒。

记者了解到,地处珠江口区域的深圳、东莞两市,垃圾填埋场普遍超负荷运转,不少村镇甚至根本就没有建设垃圾处理设施。数据显示,2016年,深圳市的垃圾产生量为1.7万吨/日,东莞为1.2万吨/日,而东莞当地能烧掉和进填埋场的垃圾只有9900吨/日。也就是说仅东莞,每天还有2000吨的垃圾只能简易填埋或无处可去,被临时堆放。深圳市城管局局长王国宾曾表示,深圳市每日的垃圾焚烧能力仅为7125吨,由于人口密度高,寸土寸金的深圳已无垃圾的容身之地。

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杨中艺认为,当地政府的责任无法推卸。他说,“明知垃圾产生量飞速增长而处理能力不够,政府却没有准备、没有规划,这是不负责任的表现。应该追究当地主管垃圾处理的住建部门责任。”他还提出,监管不到位也是导致垃圾偷倒入海入江的原因之一,“这点必须追责”。

而“中山偷倒案”就显示了珠江口垃圾偷倒链的生态关系,偷倒的每个环节都在获利。东莞中堂人万某某以25元/吨的价格把垃圾发包给广西船主胡某某外运,胡某某联系到中山市港口镇居民苏某某寻找海边围垦地倾倒点。而苏某某早就通过关系,取得了海边300亩地的填海工程,计划将此地填为工业园区(珠江口地区如深圳、珠海等市均有填海造地项目)。因此,当从深圳运淤泥的船东需要找地方排放淤泥时,苏某某就以7元~8元/吨的价格向这些人收取填埋费。从2016年7月12日填海工程开工后,他就收取了此类填埋费共30余万元。2016年8月15日,胡某某联系苏某某,想倾倒工业垃圾和砖渣,自知偷倒垃圾严重违法,所以他给苏某某的填埋费比倒泥价翻了一番,达14元/吨。

那么,利益链条中最关键的人物——万某某到底获利多少?

记者在深圳市宝安区发现,垃圾外运价在每吨140元左右,而东莞的垃圾外运价更高,比如沙田、望牛墩镇的垃圾外运费就在每吨170元左右。而且在东莞,把存量垃圾运输到异地填埋的,还可获得镇、街办事处的补偿——80元/吨。这样算下来,垃圾外运价格超过了200元/吨,万某某的利润相当“可观”。

可以说,正是垃圾就地处理难,催生了这种高昂的外运价格。

“在深圳,处理建筑垃圾的成本都要100元/吨,更不要说处理生活垃圾了。”业内人士表示,“东莞把垃圾承包给第三方处理滋生出了偷倒现象,原因在于正规处理一船(600吨)垃圾,光焚烧就要几万块钱,而偷倒只需一万多块钱运费,就是一个利益问题。”

另一位长期从事垃圾处理的专家证明了这一说法,深圳、东莞等市的垃圾运输、填埋、焚烧等综合成本要300元~500元/吨,而倾倒成本远低于这个数字。

“这是城市发展中的一个新问题。”广东某垃圾处理公司的一位业内人士说,“不接触我们这个行业的人不知道,不少地方均存在跨区域倒垃圾的情况。很多垃圾都是通过水路运输,因为运费比较低。”

在“中山偷倒案”中,万某某非法获利的具体数额尚不清楚,他在电话中拒绝向办案人员投案自首,也未把垃圾来源讲清楚,此人已被警方网上追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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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遏制偷倒,谁来猛药去疴?

目前对偷倒垃圾行为人的处罚力度相当有限,基层界定危险废物比较困难,导致有些偷倒案不了了之

“这些人太可恨了,没有垃圾填埋场,也不能倒到海里去。”采访中,渔民们对记者说。

广东省相关部门的一位政府工作人员说,根据目前掌握到的信息,这些装垃圾的船普遍经过了改装,加了自卸装置,有的一分钟内就可以将五六百吨垃圾倾倒在海里。深圳海事部门目前对这种非法改装船查得非常严,改装船是不能靠码头的。

“我们目前全力配合渔政、海事部门,白天、深夜都出去查装垃圾的船。”这位负责人说,很多渔民晚上打鱼时,看到垃圾船就会打电话报警,“最起码保证垃圾船不要在自己所属的水域内偷倒。”

“公安、边防、海事、渔政、水政、交通、城市综合管理局、环保等部门都可以管垃圾偷倒入海,但目前主要还是公安在抓。”广东某政府部门相关负责人说。一些已抓获的个案显示,环保、海事等部门在配合公安机关办案方面还需强化。

比如在“9·3”垃圾跨省倾倒事件中,“平南永佳0585”货船在东莞码头装上垃圾偷运至400公里水路外的广西,整个航程中畅行无阻。这艘船从驶出港——东莞开始就没有签证,由珠江口经西江航道一路,广东省任何一个海事部门都没有为其办理相关签证手续。而按照《船舶进出内河港口签证管理规则》的规定,经营性的船舶在内河运营时,在始发港口出发前,要到海事部门办理出港签证手续,到达目的地港口后,要办理进港签证手续。

记者还注意到,现有法律法规对偷倒垃圾行为人的处罚力度相当有限。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规定,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垃圾的,最高罚款5万元。对偷倒生活垃圾的行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都规定了处罚上限为10万元。对法律明确规定的危险废物,未经批准擅自转移的,最高可处以20万元罚款。而在环境执法能力薄弱的基层,界定危险废物又相当困难,手续也十分烦琐,导致有些偷倒案也就不了了之。这显然难以阻止垃圾偷倒“黑色利益链”的蔓延。

以广东省清远县清新区为例,今年当地城市综合管理局已查处5辆外地偷倒车,合计违法偷运垃圾200多吨,总共才处罚了两万元。广东省住建系统和环卫系统工作人员对此表示,《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处罚标准低,不够细化,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够强,也造成了执法成本高和执法难的问题。

广东某公安机关负责打击垃圾偷倒行为的负责人认为,要彻底解决垃圾入海入江的违法行为,就必须实施重罚,“一旦抓到,就罚他几十万元。但目前并无这样巨额处罚的根据,所以垃圾异地偷倒还是难以彻底根除。”

新闻链接

上海垃圾倾倒苏州案宣判

4人因污染环境罪获刑

本报综合报道 为获得非法利益,将用地回填工程转包给他人,任由对方倾倒、填埋上海运来的生活垃圾,严重污染环境,造成损失1200多万元。11月15日,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对上海垃圾异地倾倒案做出公开宣判,王某某等4人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两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万元~20万元不等。据了解,这也是江苏省首个涉及生活垃圾的污染环境案件。

2014年10月起,王某某利用在吴中区甪直镇承包某现代农业物流园用地回填之机,将物流园北侧工程承包给他人,南侧回填工程转包给刘某某,任其倾倒、填埋上海运来的生活垃圾。另外,李某某应王某某之邀负责南侧及北侧工地管理等工作;韩某应刘某某之邀参与南侧填埋工程,负责施工管理等工作。

王某某填埋场采用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分层填埋的方式填埋生活垃圾。自2014年12月起,苏州市吴中区环保局等多次对上述填埋工地进行检查,要求王某某停止填埋作业,但未能有效阻止。刘某某等人为逃避检查,还夜间施工。

后经勘查测算,北侧倾倒、填埋生活垃圾的留存量为48236立方米,南侧倾倒、填埋生活垃圾的留存量为146935立方米。当地环保部门曾对相关责任人做出责令停工、罚款等处罚。苏州市吴中区环境监测站于2015年7月30日对垃圾堆场进行采样,检出毒性物质挥发酚,其中垃圾场南侧小沟渗滤液检出镉、铜、铅等重金属。根据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评估报告,结合所倾倒生活垃圾数量,王某某、李某某、刘某某、韩某4人填埋生活垃圾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合计12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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