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李军北京报道 中消协近日发布空气净化器比较试验结果显示,测试样品净化效果差别较大,颗粒物净化效果相差4倍多,甲醛净化效果则相差近10倍。夏普、三星和飞利浦等6款样机存在性能标称值与实测值不符情况。
中消协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从北京市的家电卖场、大型百货商场、直营店等渠道购买了24款空气净化器测试样品,涉及16个品牌。
试验结果显示,24款空气净化器的颗粒物洁净空气量(CADR)涵盖了134.0~588.8m3/h范围;16款宣称具有去除甲醛功能的空气净化器,甲醛CADR涵盖了27.2~261.1m3/h范围。净化器的洁净空气量越大,表示净化能力越强。
与CADR息息相关的是适用面积。24款空气净化器净化颗粒物的适用面积约在10~70m2范围。可见,不同品牌产品适用面积差别也较大。
24款样机颗粒物净化能效最高值12.950m3/w·h,最低值为2.509 m3/w·h,相差5倍。16款声称具有除甲醛功能样品中,甲醛净化能效最高值5.143 m3/w·h,最低为0.833m3/w·h,相差5倍。空气净化器的净化能效数值越大表示净化器既节能,净化效果又好。
累积净化量(简称CCM)直接决定净化寿命。测试结果显示,24款空气净化器的颗粒物CCM最高为131149mg,最低为4344mg。颗粒物净化寿命最高为82个月,最低为两个月,滤网之间的差别凸显。
本次比较试验对样机的性能标称值与实测值进行了对比,6款样机某项性能指标标称与测试结果不符。其中,夏普、三星和菲利浦各有一款样品颗粒物CCM等级标称值与测试结果不符;另有一款夏普样机的噪声值标称与测试结果不符。
此外,瑞士风、科沃斯两个品牌分别有一款样机待机功率值和颗粒物CADR值标称与实测不符。怡口和戴森两个品牌的样机没有标称具有去除颗粒物和甲醛性能。
工作人员在购买样品过程中还发现,宣传空气净化器的功能非常多,但是很多功能没有明示数据。如本次比对试验的样机中,有3款宣传具备去除甲醛的功能,但是没有标注与去除甲醛功能相关的一些数据;有7款宣传具备除菌功能,但是没有标注除菌率的具体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