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法治周刊-环境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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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塑料软管“掌控”废水浓度逃避监管
江苏如东拘留两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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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1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苏如东拘留两企业负责人

 

本报讯 经过前期大练兵部署、执法培训、实战训练,现如今,江苏省如东县环境执法人员对污染排放路径的记录更加客观,对企业违法行为是否存在主观故意的询问把握得更加准确,对运用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的思路更加清晰。

镜头一:让老板指认现场

在如东县袁庄镇亿隆手套厂,从厂区大门进入车间,地面全部浇筑了水泥,物料桶整齐地堆放在车间,现场一点废水跑冒滴漏痕迹都没有。

“这明显不合常理。我们立刻调头检查厂区外环境,沿着围墙外一路走,在北围墙外农田排水沟中发现蓝色废水后,又折回厂区检查,在靠近北墙处发现了一个4平方米渗坑。”执法人员冯波说,由于企业是将废水装在车间的物料铁桶内,用小车推着倒进渗坑中,所以现场并没有排污痕迹。

“环保取证难,往往是没有抓到现行,这次我们运用9月执法培训公安讲到的办案方法:指认照片,现场让老板指认倾倒泡洗废水到渗坑,并拍照和摄像,终于固定了证据。” 冯波说。

镜头二:三处采样坐实违法行为

在如东县新店镇振新颜料厂,执法人员挖出一条地埋的白色塑料管道,这条管道对企业总排口废水达标排放可是做了不小“贡献”。

“在陪同江苏省环保厅苏中环保督查中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这个颜料厂废水总排口在排水,终沉池不在排水,最后在生化池旁,终于发现一个三通阀门连接新店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管道。”执法人员李卫说,苏中督查中心执法人员通过对终沉池排口、废水处理设施排口、废水总排口三处进行采样,发现COD浓度递减,一下子坐实了企业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目前上述两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已移送公安拘留。

冯志明 沈利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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