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长江宜昌海事局巴东海事处联合地方环保、交通等部门,强化船舶垃圾监管。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要求船舶业主必须对垃圾船舶(生活垃圾、厨余物、一般固废等)进行分类预处理袋装、罐装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由清漂船过驳接收,再转运至岸上进行无害化处理,不让垃圾入江污染水质。图为一艘过驳接受转运垃圾的清漂船,正在长江巴东港长渡河旅游码头过驳接受转运一艘旅游船的垃圾。 李学辉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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