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核与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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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辐射难以避免但无需恐慌
山东给核技术利用单位做“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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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2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河北实行辐射安全管理月报制度
严肃查处虚报、瞒报、迟报情况
 

本报记者周迎久 张铭贤石家庄报道 河北省环保厅为提高辐射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精细化、制度化水平,近日下发《关于实行辐射安全管理检查月报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监督管理,实行辐射安全管理检查月报制度。

《通知》要求,各地环保部门要对辖区辐射工作单位的放射源、射线装置、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要进行认真的摸底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特别是关、停、间歇性生产单位仍持有放射源的辐射工作单位,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领导,定期检查,不留隐患。

在检查频次上,《通知》要求,各地要对使用射线装置的单位每年至少检查一次,按“双随机”抽查机制确定检查辐射工作单位的比例和数量;对从事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辐射工作单位每季度检查1次;对放射源移动探伤(含外省在本辖区作业的放射源移动探伤)作业等使用高风险放射源以及关、停、间歇性生产单位仍持有放射源的辐射工作单位每月检查1次。

检查情况要填写《辐射安全检查月报表》,并按月报送河北省环保厅。河北省环保厅将对辐射安全检查月报工作定期检查,对虚报、瞒报、迟报情况进行严肃查处;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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