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治周刊-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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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利益方可形成合力
用法制保障能源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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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2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举办学术研讨会
用法制保障能源转型

 

本报记者王玮北京报道 我国能源实现转型迫切需要解决什么问题?如何用法制保障能源转型?日前,一场名为“能源转型——机遇与挑战”学术研讨会在首都经济大学举办。本次会议旨在聚焦我国能源转型中的热点问题,深度剖析能源转型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以及如何从法律制度上保障中国能源转型。

本次研讨会主要围绕“中国能源转型与制度保障”、“能源转型对社会生态协调发展的挑战”、“能源转型与弱势群体权益保护法制建设”等三个重点方面展开。

针对中国能源转型面临的“跨越式发展带来的成本问题、利益关系的调整问题、能源市场化难以形成问题”,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环境与经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高桂林教授提出,政府应出台完善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优化可再生能源基金管理、税收政策和发挥政府采购作用等措施以孕育市场竞争。此外,还要引入规模民营资本且必须确定依法管制的原则。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主任翟勇介绍了我国能源立法的现状及其在法律中的地位,同时特别指出,在今后的能源立法中要充分反映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

“我对中国能源立法的态度是既要保持积极又要慎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周珂从4个案例说明中国能源转型的复杂性,并就能源市场化改革提出自己的意见。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世君教授提出中国不仅应积极参与国际能源法律制度制定,还要结合本国发展现状,提出自己的立法理念。

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是各国能源立法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国政法大学绿色发展研究院院长侯佳儒教授从介绍美国立法经验入手,提出促进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3个立法建议:需要政府前后一贯的政策引导、需要政府在战略高度上作出系统的政策设计、需要政府强力而高效的政策实施手段。

此外,还有一些专家学者从中国能源转型的环保战略、影响评价工具如何支持能源转型决策、德国能源转型的政治基础对中国的启示、能源转型中的社会公平纬度、能源转型背景下我国农村生态补偿立法的困境、京津冀生态一体化目标下能源消费转型与大气治理等方面,探讨了能源转型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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