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周刊-说法
3上一版
 
上海垃圾偷倒无锡案宣判
魏县宣判三名非法处置医废者
蒸馏废油,3人被刑事拘留
环保公司员工和个体户被追刑责
私拆废旧电池炼铅被处拘役
上海市松江区一工厂老板被刑拘
 
版面导航
 
返回电子报首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2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淮阴查获一起非法倾倒危废案
环保公司员工和个体户被追刑责

 

本报见习记者韩东良 通讯员韩静 蔡大文淮安报道 两名涉嫌在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犯罪嫌疑人,近日被当地环保部门查获后,移送当地警方依法启动程序,开始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5年11月,淮安市淮阴区环保局接热线称,有人在淮阴区南陈集镇头堡村二河丢弃固体废弃物。淮阴区环保局监察人员随即前往调查。同时,淮安市环境监测人员也到场参与调查。

来到案发现场,环境监察人员发现16只、每只约500公斤的包装铁桶,散落在二河西岸坡地外侧,内包装物尚未外泄。个别桶壁有模糊字迹,写着“淮安市维佳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执法人员对现场采取了保护和隔离,并做了现场检查(勘查)笔录。

经走访了解,这些桶是淮安市维佳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陈某委托个体户丁某处理的。陈某将所在单位生产剩余的16桶(3.34吨)工业固体废物交给无资质的废品收购个体户丁某擅自处置。

淮阴区环保局随即联系了淮阴区南陈集镇派出所,并协助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进行了传唤。当日,在淮安市环保局的协调和当地政府的配合下,淮阴区环保局监察人员对16桶工业固体废物实施了安全转移,妥善暂存于淮安市危险废物合法处置单位的危化品库内。后经江苏省环科学会鉴定评估,这批被丢弃的工业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此案进行立案处理,将依法追究涉案人员陈某、丁某的刑事责任。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中国环境网 http://www.cenews.com.cn
中国环境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1202、1005房间 邮编:100062
订阅电话:010-67102729 | 6710272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