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环保局近日责令违法排放黑烟的工地停止使用冒黑烟的工程机械,并对其处以5000元的罚款。这是自2016年7月1日起《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下称《防治条例》)实施后,高明区针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出的首宗罚单。
12月8日,佛山在全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在高明区美的明湖花园三期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DF62柴油打桩锤排放黑烟,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做了调查询问笔录。
按照《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高明区环保局依法对该工地施工公司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其停止使用冒黑烟的工程机械,并其处以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
近日,记者来到事发的施工现场,看到该工地处于正常运作状态,冒黑烟现象不再出现。“之前的打桩机排黑烟污染环境,现已不再使用。”该工地相关负责人表示。
高明区环保局介绍,为加强执法力度,有效提升大气质量,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公安分局等部门已成立联合整治小组,一旦发现违法排污、露天焚烧等违法行为,将一律依法处理,进行铁腕治污,努力维护全区空气质量。
陈惠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