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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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检察机关提起安徽首例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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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是如何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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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是如何办理的?

 

◆本报通讯员李孝林 周家林

记者潘骞

定光河是肥东县的一条河流,发源于肥东县路口乡,自南向北流入该县马桥河,再流入店埠河,最终注入南淝河并流向我国五大淡水湖之一的巢湖。

2015年,定光河因污染,经检测为劣V类水。而污染元凶,正是伟茂铝业生产中排出的废水。

2016年11月21日,安徽省合肥市检察院就伟茂铝业污染环境一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后,引来各方关注。

企业六价铬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排放,当地环保部门作出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后,检察部门以涉嫌侵犯公共利益为由,迅速介入

伟茂铝业是一家从事铝型材生产加工的企业,2015年1月20日成立,同年3月正式投入生产。其主要生产工艺是将铝型材进行脱脂、水洗、陶化、喷粉、固化、覆膜、包装,正常生产量日均5吨左右。

2015年6月,该公司曾向肥东县环保局报批环评,但未通过环保验收。

2016年3月9日,肥东县环保局到该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废水由水洗池旁的雨水管开口,排到了厂房外雨水管道,并流入定光河。

检查时,有两名工人正在向厂房外的雨水管道撒生石灰掩盖雨水管道中黄绿色的含铬废水,并用水泥封堵清洗池旁排口。

当天,肥东县环保局检测人员便从清洗池旁的围堰、清洗池进雨水管排口及入定光河雨水口处取样,送县环境监测站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从入定光河雨水口取样检测到的六价铬为1.59mg/L,已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六价铬为吞入性毒物,很容易被人体吸收,它可以通过消化、呼吸道、皮肤及黏膜侵入人体,有致癌作用。由于六价铬属于重金属,一旦进入动物体内无法通过排泄系统排出,含有六价铬的废水进入到水体和土壤后,亦无法通过水体和土壤的自行恢复能力予以修复。

同年三四月份,肥东县环保局对伟茂铝业污染环境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与此同时,经肥东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建议,县环保局以污染环境罪将该案移送肥东县公安局。

肥东县检察院敏锐意识到该案涉嫌侵犯公共利益,随即介入并向合肥市检察院汇报。

合肥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认为,伟茂铝业向定光河排放生产废水,造成河水污染,涉嫌侵犯公共利益,依法应提起公益诉讼。该院民行处检察官王莉担任了该案承办人。

案件事实清楚,但是否构成犯罪,办案人员有不同认识。王莉在细细审阅材料后认为,该案不论刑事上是否涉罪,民事上都可走下去

对合肥检察机关来说,公益诉讼是一项新业务,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是在2015年,合肥市检察院作为安徽省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试点单位,还是头一次办理该类案件。

而对安徽来说,这起公益诉讼案件更是首例,没有一个现成的模式和案件可供参考。作为承办检察官,王莉深感责任重大。

虽然王莉从事民行检察工作已有10年,获得过全省民行检察业务竞赛的第一名和全国“十佳”,并是该院公益诉讼业务带头人,参与过全省公益诉讼有关制度的制定,法学理论基础扎实。但是面对具体案件,该怎么办?每一步怎么走?都在尝试探索中。

接下该案后,为进一步确定伟茂铝业污染环境的事实及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她首先与办案人员从环保部门调来大量相关资料,包括:

该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行政执法现场监察(勘验)记录、公司平面图、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环境监测报告、县环保局文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调查报告、情况说明等等,并从县水务局拍摄了肥东县河流分布图等证据材料。

此外,还通过查阅资料、向专家咨询,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条文和国家规定,学习具体的专业知识,以便更好地办理案件。

当时,有关办案人员对该案是否涉嫌犯罪有些困惑,加之证据存在一些瑕疵,刑事方面尚未立案。

为此,王莉细细审阅材料了解案情后,认为该案不论刑事上是否构成犯罪,民事都可以走下去。

2016年7月,王莉邀请的安徽环境科学研究院专家等专程去了肥东县,不仅实地勘察案件情况,了解该公司铝制品生产的工艺和程序,就一些专业问题向专家请教,还由市检察院牵头特别召开了由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专家、肥东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及县检察院侦查监督与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的案件研讨会。

伟茂铝业曾辩称主观上并不想排生产废水,排的只是生活污水,是工人洗手的水。

而废水与工人洗手的水有何区别?两个看似不同的“水”竟为该案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带来困惑。

对此,王莉在会上一针见血地指出:“不管排的什么水,起码排生活污水是故意的。从排水口旁取样鉴定的结果,铬含量超标是事实。”

这次研讨会后,大家对该案性质有了清晰认识,由此加强了该案鉴定过程中调查及收集所涉资料方面的协调与合作。

会后,公安机关对该案以污染环境罪立案。

据介绍,因该案涉及民事、刑事交叉,办案中必须要通盘考虑。为加强与环保、公安及检察院自己各个部门间沟通、合作,除了案件研讨会,还开了10余次各种协调会。

案件审查结束,最高检有关领导听了办案人员汇报后,当即表示予以支持,认为该起案件符合提起公益诉讼条件

究竟这起民事公益诉讼主要诉什么?伟茂铝业应承担什么责任?

合肥市检察院还专门组织办案人员去江苏某试点市检察院考察,后者曾和法院合作办理过此类案件。

借鉴江苏办案经验,合肥市检察院民行处认真分析研究后认为,对该案提起的公益诉讼请求宜确定为要求伟茂铝业赔偿已造成的环境损害所需的修复费用,以及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

但生态功能的损失费怎样计算?根据民诉法,损害数额必须确定,必须有理有据地提出,不能有随意性。因此,损害数额成为该案最大难点。

要确定数额,首先必须查阅伟茂铝业账册。当调取该公司账册时,相关负责人说账册烧掉了。

账册真会烧吗?办案人员分析后认为,该公司有两个股东,涉及利益分配,账册肯定不会烧掉。

经过一番工作后,伟茂铝业终于拿出了账册。账册上反映,自2014年12月27日以来,公司从江西省安义县购买含六价铬的铬化剂总计186桶,每桶含量为30公斤,2016年6月11日又退还铬化剂96桶,实际购买90桶。

根据从肥东县公安局调取的询问笔录等看,有关证人的证词也与账册记录的数字相互印证,由此确定了用量。

此后,合肥市检察院与肥东县检察院根据案件需要,又委托安徽合大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伟茂铝业公司的非法排放含铬废水进行相应检测,并委托三名专家就该案的损害情况出具相应的专家咨询意见。

案件审查结束,合肥市检察院就该起公益诉讼案件层层报告后,安徽省检察院特地带着王莉去最高检报告。

听了王莉有理有据的汇报后,最高检有关领导当即表示予以支持,认为该起案件符合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

可以肯定,这起案件的办理将为合肥市乃至安徽省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起到一个标杆和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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