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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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2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山西排污权交易“明码标价”
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基准价
 

本报记者高岗栓太原报道 山西省日前印发了《关于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排污权交易价格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

《通知》核定了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基准价。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基准价,采取“一次性补偿”的办法分类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基准价格仍维持现行价格水平不变,二氧化硫1.8万元/吨,氮氧化物1.9万元/吨,化学需氧量2.9万元/吨,氨氮3万元/吨,工业粉尘5900元/吨,烟尘6000元/吨。明确要求排污权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排污权交易基准价,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手续费标准另行制定。

《通知》规定,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用于污染防治。排污单位出让排污权所得收益归排污单位所有。

同时,《通知》要求,排污权交易价格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省排污权交易中心应在部门网站及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价格、收费标准及政策依据,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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