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地方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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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蓝”刷爆市民微信朋友圈
2016年全市空气四项主要污染物浓度均同比改善
为拉近环保部门与社会公众的距离,山东省枣庄市环保局局长郝荣平(左二)日前做客市广播电台“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就环境保护工作与市民交流互动。 王加丞摄
 

◆本报通讯员刘建清 王加丞

在山东省枣庄市鲁南论坛,一篇名为《今天不仅可以秀恩爱,还可以秀枣庄蓝》的文章一度刷爆市民微信朋友圈,文内晒出一组蓝天白云的美图引得市民竞相转发,啧啧称赞。

蓝天白云天数逐渐增多,空气质量不断改善,得益于枣庄全市凝心聚力开展的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

据统计,2016年枣庄市环境空气中四项主要污染物PM2.5、PM10、SO2、NO2的年均浓度较同期分别改善11.96%、11.32%、39.68%和13.89%,改善率分别列全省第8位、第4位、第1位和第2位,蓝天白云共207天,同比增加35天,共获得省级环境空气补偿资金2134万元,列全省第三位。

打响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

成立督导组,每季度开展一次现场督导检查

枣庄是一座资源型城市,以煤炭、水泥、煤化工等为主的产业结构,客观上造成了煤炭使用量大、污染排放量高的现实,在去年2月全省17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排名中,枣庄“气质”五项指标在全省排名靠后。

为扭转大气污染防治被动局面,枣庄全市上下积极行动,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明确各级各部门责任目标,强化督导检查,加大追责问责力度,打响了一场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

枣庄市去年先后7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等会议,研究、部署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市政府领导多次带队,采取不打招呼、不下通知、直奔现场的方式,对全市的工业企业、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道路保洁等方面的污染治理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市人大、市政协分别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现场视察。全市形成了党委政府主导、人大政协监督支持、属地政府负总责、职能部门主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治污合力。

为配合全市的治气行动,枣庄市陆续出台了《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加大力度实施生态补偿制度》等一系列文件。同时,不断加强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进行严肃问责。

枣庄市坚持定期督查和随机督查相结合,明察暗访和执法巡查相结合,采取监察、督查方式,充分利用业务部门力量,开展“全过程、全时段、全方位”督导检查。为保持督导检查常态化,枣庄市成立了市政府环境保护季督导工作组,由一名市政府副秘书长任组长,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相关人员为成员,重点对全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每季度末开展一次现场督导检查。

为严格落实治污责任,枣庄市政府印发《枣庄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约谈办法(试行)》,对1项以上主要污染物指标连续两个月同比恶化且超过二级标准年平均值的区(市)进行约谈,先后约谈了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恶化的3个区(市)的主要负责人。积极借助纪检监察力量,制定下发《枣庄市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大气污染防治属地政府管理和“一把手”负责制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直接管理责任,对未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或履行不力造成环境污染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综合施措治污减排

提前执行山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三时段限值

围绕大气污染治理,枣庄市坚持源头施治,严把环评审批关口,提升企业治污水平,加快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降扬尘、治尾气、加大秸秆焚烧污染控制力度,促进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

枣庄市严格执行能耗前置审批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控制“两高一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项目,严把涉及重金属、造纸、印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项目和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南水北调重点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项目的预审、评审、批复等环节。

为提高企业污染治理水平,枣庄市综合运用行政、政策、科技、金融等手段督促企业履行好主体责任。对砖瓦生产企业实施重点治理,在全市80多家砖瓦生产企业近60家企业新上烟气脱硫除尘设施的基础上,又实施了5个半月的专项整治活动,通过关停取缔一批、提升改造一批,倒逼砖瓦行业转型升级。提前3个月执行山东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三时段限值。

在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方面,枣庄市7台1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并投入运行,提前一年完成山东省下达的任务。在全面完成建成区420台燃煤锅炉替代淘汰的基础上,枣庄市启动了工业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目前,全市已有63台燃煤锅炉完成整治,申请市级奖补资金690余万元。

为加强扬尘污染治理,枣庄市全面推行建设工地规范化施工,确保现场围挡、路面硬化、物料覆盖、湿法作业、密闭运输、车辆冲洗“六个100%”。开展道路保洁提升活动,坚决杜绝沿途抛洒滴漏和带泥上路。全市城区125个房屋建筑工地全部纳入扬尘治理监管范围, 基本实现城区裸露土地绿化全覆盖。

针对机动车尾气污染,枣庄市投资200余万元购置遥感监测车一辆,在全市选取24个遥测点,定期抽取地点随机开展遥测抽检。严厉查处报废车上路行驶和“冒黑烟”车辆,加快淘汰老旧车辆。2016年全市共查处机动车排放黑烟案件2356起、未按规定审验43618起,未取得环保标志256起,查处报废机动车56辆。

枣庄市全年实施秸秆焚烧污染控制,改进现场巡查办法,首次采用“三定”巡查,即车辆GPS定位巡查、巡查里程定量化、巡查组定人员责任。实施焚烧秸秆生态补偿,各区(市)所辖乡镇(街道)有焚烧秸秆的,除给予全额扣除禁烧风险保证金处罚外,纳入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范围,扣减大气污染防治生态奖补资金,年终通过市财政体制结算上交市财政。

开展“百日夜查”行动

对重点污染源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

枣庄市不断强化环境监管,增加执法检查频次,对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曝光,公开治污进展情况,营造全民参与的治气氛围。

在日常监察的基础上,枣庄市积极开展突击夜查、随机抽查和节假日错时检查,实施了环保“百日夜查”行动,对全市重点污染源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违规行为。2016年先后对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使用企业、砖瓦生产企业、建筑工地、渣土车运输、加油站、环检机构等进行执法检查,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95起,处罚金额3376万元。

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枣庄市要求市政府督查室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督导检查等情况进行专题通报,由当地报社、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全程跟踪报道,及时向社会公开,全面曝光问题,切实将压力传导到位。截至目前,全市共曝光各类大气污染源90家(次),让破坏环境者无处遁形。

枣庄市每月对各区(市)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改善及生态补偿情况进行考核并公开,将大气污染治理进展情况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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