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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3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石家庄开展节能专项监察
对超限额标准用能企业将执行惩罚性电价
 

本报记者张铭贤 通讯员李玺尧石家庄报道 记者近日从河北省石家庄市有关部门获悉,石家庄市将在每季度对全市69家焦化、水泥、玻璃、钢铁、铸造(有烧结工序)、电力、陶瓷、合成氨、造纸企业,进行节能专项监察,实时掌握企业能(资)源消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淘汰工艺设备整改情况和节能技改项目实施情况。

3月底前,石家庄市将完成对相关企业的首次监察,摸清企业现状,严格按照淘汰和化解过剩产能要求,规范企业生产,现场监察结束后20日内针对企业存在问题下达监察意见书或限期整改通知书。每季度针对企业上报能(资)源消耗情况、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上期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现场督导监察。

根据规定,县市两级节能监察机构将联合对企业实施现场监察,每季度开展一次,实时掌握这些行业企业能(资)源消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严格行业准入,通过实行技术标准等手段压减产能,实现产业布局合理、装备水平大幅提升,为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有序退出提供依据。

对超限额标准用能企业,将执行惩罚性电价制度,对逾期不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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