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刘晓星北京报道 按照国家《“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要求,“十三五”期间将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应对气候变化公众参与机制,来支撑和保障工作。但据调查,2013年以来陆续启动的7省市交易试点,以及正在制定的国家碳市场交易办法对碳市场信息向社会公开尚无明确规定,信息公开制度缺失。全国人大代表吕忠梅建议,加快推进全国碳市场信息公开。
吕忠梅介绍说,当前,试点碳市场立法未将控排单位碳排放数据、政府配额分配情况、核查机构核查信息等纳入公开范围。同时,碳排放监测、报告、核查等监督管理重点的透明度尚待提高。
从国际经验看,成功国家的碳市场建设高度重视信息公开。首先,配额分配必须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进行;其次,排放企业必须在接受政府监管的同时,广泛接受公众监督。公开透明的碳市场有助于与环保市场、能源市场等在实现总量减排目标以及监管上发挥协同作用。
从国内情况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已相对成熟。尤其是2014年《环境保护法》修订后,环境保护部专门发布了《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明确了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方式、时间、责任等内容,并畅通了公众监督渠道,实践中成效也较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