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福建省厦门市环保部门对企业超标排放废气的违法行为持续进行严厉打击。日前,一家企业因超标排放废气,被按日计罚104万元。
在近日开展的一次环境执法过程中,厦门市环保部门通过监测发现,厦门某股份有限公司的氮氧化物排放折算浓度为440mg/m3。而根据这家公司环评批复执行标准,其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求为240mg/m3,其氮氧化物严重超标。为此,厦门市环保部门依法给这家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
自企业收到决定书之日起的第8天,厦门市环保部门依法对公司进行复查复测,发现其氮氧化物折算浓度为250mg/m3,仍存在氮氧化物超标情形。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应当认定其环境违法行为为“拒不改正超标违法行为”的情形,环保部门依法对其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处罚金额104万元。截至目前,这家公司已足额缴纳罚款。
沈胜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