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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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法律规定有待完善
大力支持生态环保检察工作
完善法规制度支持治气技术研究
危废污染防治法律亟待完善
遵循资源利用基本规律增强可操作性
制定法律防止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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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3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全国人大代表张国英建议
大力支持生态环保检察工作

 

本报记者刘晓星北京报道 近年来,检察机关开展生态环保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践中仍存在许多不足。来自贵州的全国人大代表张国英建议,各级党委、政府、人大要大力支持检察机关开展生态环保检察工作。

张国英说,检察机关在开展生态环保检察工作的实践中,面临不少问题,如生态环保检察工作在开展中常常受到很多制约;检察业务涉及侦查、批捕、起诉等业务工作,领域较广,涉及行业单位较多,生态检察干警业务能力不能适应新时期生态环保检察工作需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机制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为进一步支持检察机关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张国英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各级党委、政府、人大对检察机关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要大力支持和关心,减少检察机关办案阻力。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工作机制。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会商重大疑难案件,研究解决生态环境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与公安机关、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相互通报执法办案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增强打击合力;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要联合开展专项执法整治活动,依法严肃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案件。

三是支持检察机关认真开展生态环保领域行政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通过公益诉讼增强监督的刚性和强制力,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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